获发明专利4项并至少有1项专利实现成果转化!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提到:

取得重大技术成果转化。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单项),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上述成果第二完成人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单项),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70万元以上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取得重大发明和知识产权转化。获中国专利金奖(前3名)、中国专利银奖(第1名)1项,或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前2名)2项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前2名),或获甘肃省专利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前1名),或获发明专利授权4项(前2名)并至少有1项专利实现成果转化,或获国家级动植物新品种审定(前2名)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获发明专利4项并至少有1项专利实现成果转化!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甘人社通〔2021〕27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关于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评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完善了《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已经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6月29日第1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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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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