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上中国运动员的出色表现给全体国民留下了深刻印象,同时也让不少人看到了“商机”。
18日,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重要提示。针对近期发生的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事宜,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或其他侵犯运动员姓名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
根据中国商标网显示,截至2021年8月15日,
▶“杏哥”相关商标申请量已达54件;
▶“全红婵”商标已经申请了17件;
▶“红婵”的相关商标申请量已经78件,其中在奥运会期间,“红婵”相关商标申请量为72件;
▶“全红馋”已被申请了6件商标,最早申请日期为2021年8月6日;
▶“金红婵”已被申请了29件商标,最早申请日期为2021年8月6日。
截至2021年8月15日,“杨倩”相关商标已申请了7件,其中有5件商标为奥运会期间或结束后申请。申请人有陕西一公司及两个人申请,最早申请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截至2021年8月15日,在奥运会期间或结束后申请“陈梦”商标的有3个,申请人为江苏及浙江的一家公司,申请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
驳回商标,严肃处理申请人和代理机构
19日,国知局发布通告,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第58130606号“杨倩”、第58108579号“陈梦”、第58265645号“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含一标多类)予以快速驳回。
同时表示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伊藤美诚」已被注册
随后有日本媒体报道称,日本女乒选手伊藤美诚的名字被中国商家注册成了商标,这引起了日本网友的不满。
“在日本这么干是不行的,中国商家的行为让人无法理解,这太无法无天了!”
“只要能赚到钱,什么事情都能做,把什么都能当成生意,这是没有常识的失礼行为。”
“中国不管管这件事吗?”
此类的质疑声充斥在相关报道中。
然而其实“伊藤美诚”被注册为商标并不是在最近,商标网显示,早在2016年,就有了相关的商标注册。
代理机构会受到什么处罚?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页面更新: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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