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操场埋尸案”将改编成电影,未获被害人家属授权是否侵权?

2019年6月,湖南新晃县新晃一中跑道内挖出一具遗体,曝光了一起16年前的命案,由此也进入了大众的视野。

“湖南操场埋尸案”将改编成电影,未获被害人家属授权是否侵权?

2001年,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承建新晃一中操场土建工程的杜少平,在施工过程中对代表校方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邓世平产生不满,怀恨在心,于2003年1月22日伙同他人将邓世平杀害并埋于操场一土坑内。

近日,湖南“操场埋尸案”将被改编成电影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

对于该案将被拍成电影的消息,被害人女儿表示,没听说过该片,影片方也未曾联系过他们。担心事件被胡乱改编,他们已委托律师处理相关影视片未来可能涉及的侵权纠纷。

“湖南操场埋尸案”将改编成电影,未获被害人家属授权是否侵权?

通过在国家电影局网站查询,早在2020年3月,该片已备案、立项公示。备案立项号为“影剧备字[2020]第1885号”,备案单位为“浙江漫光年影业有限公司”,电影类别为故事影片,编剧系丛奎珠、路子方,备案结果是“同意拍摄”。

“湖南操场埋尸案”将改编成电影,未获被害人家属授权是否侵权?

公示信息还交代了影片梗概

新光县第一中学操场改扩建工程监理董一民老师,拒绝豆腐渣工程的合格验收,被包工头杜立青及其同伙杀害并埋尸操场下。在中央督导组领导下公安部门一举打掉了以杜立青为首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给社会一个公平交代。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电影制作方选择将真实事件改编而来的作品搬上大银幕。不论改编自陆勇事件的《我不是药神》,还是改编自川航3U8633机组成功处置特情事件的《中国机长》,包括今年领跑暑期档的《中国医生》,都取得了不错的票房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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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现实生活中的事件,改编成影视剧,可不可以?

答案肯定是可以的,但是前提是尊重事实

制片方欲将一个新闻事件拍成电影,是否需要第一时间征求家属意见?哪些情况下,制片方可能侵权?

对此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李承亮表示:按照社会事件创作作品(如电影),不需要经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同意。当事人对于自己参与的社会事件没有控制权。但是,如果根据社会事件创作的作品与某一当事人之间具有对应的联系(如使用了真名真姓),可能涉及当事人人格权的保护问题。

“作品可能披露当事人的隐私,作品歪曲事实贬损当事人的名誉,可能侵害其名誉权。作品对某一事实的不恰当表达可能侵害当事人的人格尊严。”

“操场埋尸案”被害人亲属代理律师周兆成说,“目前对于《操场》的剧本以及拍摄内容是否涉嫌侵权还不清楚。我们需要密切关注。如果后期该部电影,存在针对新闻事件当事人诽谤或侮辱,从而引发大众的臆测,造成对当事人社会名誉的降低,我们不排除对此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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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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