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世录:大巴超载坠山沟致43死,1992年四川黔江地区特大交通事故

文/小钳

时间:1992年1月16日

地点:四川省黔江地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至酉阳县途中(土家苗族自治县天苍公路14公里(当地名黄土岭)加35.9米左转弯处

警世录:大巴超载坠山沟致43死,1992年四川黔江地区特大交通事故

▲现在地图上从彭水县到酉阳县的路线示意图

※ 主要参考材料:

《中国特大事故警世录》,中国劳动出版社,P1-6

《告别灾难》,改革出版社,P13-16


不听劝阻,冒险超载致翻车

警世录:大巴超载坠山沟致43死,1992年四川黔江地区特大交通事故

▲90年代的峨眉牌汽车(图/车图腾)

1992年1月16日,上午7点钟左右,四川省黔江地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汽车运输公司的驾驶员金某,驾驶着一辆峨眉牌大型客车载客50人,从彭水县城开往酉阳,车型为CA151D8。

当年的大客车不像如今的长途大巴那样两点直达,而是会在途中各处停靠,有人下车,也有人上车。在彭水县城开往酉阳的途中,先后上了不少乘客,最终实载人数达到了75人(包括驾驶员金某)。

在途中超员、超载的时候,已经有不少乘客抱怨人太多太挤了,而且车也很不稳。有些乘客甚至严厉劝阻并批评了金某,但是金某对乘客的劝阻充耳不闻,见人就载,并继续超载行驶。

在行程中,该大客车会经过天苍公路油榨坊处,此处路况很差,弯道特别多,但是金某为了抓时间,在这种复杂路况下仍然保持六档速度行驶。开着开着,金某发现制动效果有些不妙,于是改成了四档速度行驶,制动效果仍然不好,并且出现了两次拉手制动失效的情况,此时金某也有些着急了。

当日下午1点10分左右,金某驾车进入一个左急转弯路口的时候,由于车速过高,加上超载量过大(已经达到了922公斤),他已经完全无法对车辆实现制动和控制,遂在酉阳土家苗族自治县天苍公路14公里加35.9米左转弯处(当地名黄土岭)翻毁于山沟中,事发点坡长118米,坡度47.1°,垂直高度54.67米,是个名副其实的陡坡,最终造成了43人死亡,29人受伤,可谓伤亡惨重。

警世录:大巴超载坠山沟致43死,1992年四川黔江地区特大交通事故

▲大巴车翻车的事故案例插图(非本文事故)

联产计酬≠不要安全

这起事故的第一责任者很显然就是驾驶员金某。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大客车驾驶员:

第一,金某本人对于严重超载的后果是清楚的,他是能够判断严重超载之后对于整个大客车的驾驶操纵(特别是制动)的影响的;

第二,在明知道严重超载会影响到制动性能的情况下,在经过一段路况很差的地段(这条路金某开过无数次了,所以他对于路况也是有预知的),为了赶时间,金某仍然采用极高的速度行驶,进一步扩大了“难以制动”这个问题,最终导致了这起事故。

其实在那个年代,超员、超载并不是罕见的现象,但是你超载一两个也还说得过去,如此严重的超员还是很罕见了,关键是在如此超员的情况下,金某更应该慎重驾驶,毕竟这一车人的生命可都是全系在他身上的,谁知道他竟然“反其道行之”,已经超载这么严重了,还用“飙车”的方式开车,殊为可恨。

警世录:大巴超载坠山沟致43死,1992年四川黔江地区特大交通事故

▲联产计酬制度就是联产承包概念的衍生

其背后到底是为了什么呢?一个字:钱。

原来当时当地的汽车运输公司开始推行“联产计酬”制度,啥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驾驶员能自己决定赚多少钱——他每多载一个乘客,每多跑一趟车次,多赚到的钱都能进他自己的口袋,这也是金某之所以超载这么严重,并且车速这么快、这么拼的背后原因。

所以,这个问题从表面来看是金某的问题,但是往后推的话,不光光只是金某的问题,其背后的汽运公司,在推行“联产计酬”制度的时候,本来就应该能够想到推行这种制度之后,驾驶员们为了提高酬劳可能会采取的“危险驾驶”行为

而金某所在的汽运公司,光推行了“联产计酬”的薪酬制度,却没有同时推行对应的安全规范,更没有任何对驾驶员超员、超载等问题进行约束的条文,这也就导致驾驶员放任大意,“随心所欲”地超员超载,最终酿成了特大事故,令人扼腕。

警世钳言

这么一起事故,背后牵出的是一层又一层的问题,驾驶员金某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同时其背后的彭水县汽车运输公司的领导层乃至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等事后都进行了追责处理——显然,“一切向钱看”这种思想在任何地方/任何时代都是行不通的

警世录:大巴超载坠山沟致43死,1992年四川黔江地区特大交通事故

▲大巴车事故侧翻案例插图(非本文事故)

这起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主要有几个方面:

安全生产是红线,任何利益都不应该越过这条红线去获取,在本起事故中,超载就是一条红线,金某想要越过这条红线去赚钱,早晚得翻车,可怜的是车上那些无辜乘客的生命;

金某这样的超载在当时肯定不是个例,也不是第一次,有关的监管部门到底有没有发挥作用?说实话,很多安全生产事故,在追究主要责任者的同时,也应该问一问监管机构到底有没有发挥作用?如果金某第一次超载就被监管机构发现并坚决惩罚和制止,后面多半也不会发生这起事故了,然而历史没有如果。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生命只有一次,安全怎能不重视?

大家好,我是小钳,持续关注典型事故案例,载之以警后世,所以后续所有的事故案例都会归入《警世录》系列,欢迎新老读者朋友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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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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