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VOCs控制和治理的进一步推进,国家对于企业也提出了VOCs排放量核算的要求,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了VOCs排放清单。一些企业选择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核算,一些企业选择自己核算。在测算的过程中,如果不采取合适的方法,计算出的结果可能会相差一个量级,这是怎么回事呢?
石化企业是我国尤其是长三角地区的VOCs排放主要来源。石化行业的排放可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其中,无组织排放可占到总量的84%。编制VOCs排放清单作为VOCs防治工作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我国发布了《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石化行业VOCs排放清单计算提供了重要参考,《指南》中针对不同环节推荐了不同的基础资料获取方法和清单核算办法。
根据《指南》的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不同的排放环节选择不同的方法,如下表所示:
排放源 | 实测法 | 物料衡算法 | 模型/公式法 | 排放系数法 |
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 | √ | √ | √ | √ |
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 | √ | √ | ||
有机液体装卸挥发损失 | √ | √ | √ | |
废水集输、储存处理过程逸散 | √ | √ | √ | √ |
工艺有组织排放 | √ | √ | √ | |
冷却塔、循环水系统释放 | √ | √ | √ | √ |
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及维修)排放 | √ | |||
工艺无组织排放 | √ | √ | ||
火炬排放 | √ | √ | ||
燃烧烟气排放 | √ | |||
采样过程排放 | √ | |||
事故排放 | √ |
计算方法总体上可分为4类,按其准确性从高到低依次为:
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准确性较高的方法以便获得较为真实的结果。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工程师鲁君以某典型石化企业为例,对其VOCs排放进行测算。鲁君在研究中通过计算,发现不同方法所得的VOCs排放结果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其中,装卸、设备密封点环节VOCs排放的差异最大,装卸过程采用排放系数法核算结果最多可为公式法的16.4倍(含油气回收治理措施)左右。汉洁环境通过6年多的VOCs排放量核算结果同样发现,使用不同方法计算,排放量结果相差可达一个量级。
排放源 | 实测法 | 物料衡算法 | 模型/公式法 | 排放系数法 |
装卸(油品) | 278.3 | 4,557.7 | ||
设备密封点 | 308.4a 3,897.8b | 17,099.4 | ||
废水收集与处理 | 2,643.5 | 5,497.4 | ||
循环冷却水 | 218.2 | 465.1 |
注:a为相关方程法计算结果,b为泄漏筛分法计算结果。
没有比较就没有发现。现有排放系数可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选择结合实地调查和实测法的排放清单计算方法,更适合编制石化企业VOCs排放清单。
在今后的核算当中,可通过本地调查和实测,对现有的排放系数法进行更新和完善,补充发展出适用于企业自身的本地化排放系数和影响因子,一方面有利于获得更准确的排放量计算结果,另一方面也可以向权威部门反映,以便对排放清单中推荐的排放系数进行必要的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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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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