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案例,某平台员工张三,帮李四做广告宣传为名,收取10万劳务费,并且依法缴纳2万个人所得税。李四发现张三无法兑现帮自己广告宣传的目的,经过法院调解,张三确认无法兑现委托,愿意退还税后剩下的八万。
问,李四依法缴纳的两万个人所得税,能退吗?应该退给谁?
问,张三拿回的8万,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页面更新:2024-05-20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