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纪律提醒


灵石县纪委监委

清明期间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提醒

今年清明节正值举国上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推进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为不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持续发力纠治“四风”,现对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带头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祭扫有关要求,不组织或参与现场祭扫等群体性聚集活动。

二、带头移风易俗,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格遵守护林防火各项禁令,文明、生态、节俭祭祀。

三、带头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禁耍特权、搞特殊。

四、带头抓好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值班值守,不得脱岗、空岗、漏岗。

五、带头遵规守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确保廉洁过节。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守住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举报电话:0354-7612911

举报网站:lsxdf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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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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