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栓绳赔了20万,到底冤不冤?

遛狗不栓绳赔了20万,到底冤不冤?

文 风青杨

据年4月15日《华商报》报道,西安市民邓某遛狗未拴狗绳,狗从灌木丛里突然蹿出,导致正在晨练的方先生躲闪不及摔倒骨折。经过两级法院审理,14日,方先生在碑林法院领取了狗主人赔偿的20万元。

最后赔钱的还好受一些,可再先看昨天的新闻:5月30日早上在陕西西安融侨城小区内,一业主批评其他业主遛狗不拴绳,被对方打伤。吴先生在小区内见一业主遛狗时没有拴绳,便上前质疑,对方遛了两只狗,一只金毛一只拉布拉多,都算是大型犬了。吴先生就走过去给他讲道理,可谁知对方很不屑地说,他的狗不适合拴绳,拴绳不舒服。(华商报)

人言“养儿不教父之过”,我说“养狗不拴主之过”。遛两只大型狗而不拴绳,对于人家的好心相劝,非但不接受,反而抡棒打人。狗没有伤人,狗主人却打了人,而这在心理比狗咬人伤害更大,公众对此也格外气愤。

这两天总想写一篇关于文明养狗的文章,因为看到狗咬人的新闻太多了。

仅在今年5月,媒体报道的、比较严重的就有五起:先是“五一”期间,湘潭大学一女生在校内遭6条流浪狗撕咬受伤;5月7日,北京朝阳一小区附近有一只流浪狗咬伤8人,其中包括3名儿童;5月23日晚,广元市民吕先生带着妻子、儿子回家时,在广元南岸阳光小区内,小吕被一只狗突然扑倒咬伤头部,后到医院缝合了十针,目前仍在医院观察;5月26日早上,桂林兴安一名70岁老人路过一家养了四条大狗的人家时,遭受到其中一只狗狗攻击!老人手腕至肘关节肌肉被撕咬吃掉,露出骨头和筋。

如此多的狗伤人新闻,爱狗人士们却像是视而不见。大家都希望人与动物各安其道,但一些宠物主人,总认为自家“宝贝”乖顺、可爱,不会伤人,凡事可以“松松绳子”。养狗者反复强调自己的狗不咬人,这是遛狗者常挂在嘴边的话,但它本质上是个人主义的话术,没法放到公共场所。狗不咬人,不代表他人能够识别,就像性骚扰,语言或行为是否构成侵犯是以他者的感受为标准的,而非自身。

即便你家的狗不会咬人,可是作为路人,谁知道你家的狗会不会咬人,所以路人就必须承担心理恐惧以及受伤的风险,你说你家的狗不咬人,可是万一呢?而这种恐惧及风险完全是由狗主人强行加给路人的。我跟你无缘无故的我为什么要承担这种风险,那如果我被咬的很严重你赔不起怎么办?或者如果你家的狗没有登记的话你是不是会否认这是你家的狗?这条狗对于狗的主人来说是儿子或者孙子,可是对路人说,它只是一个潜在的危险体。爱狗人士经常说的一句话,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话是没错,可是这只是一个泛举,关键是我怎么确定我面前的这条狗是不是把我当朋友。

也许,你可以像爱人一样爱狗,但也必须要尊重他人不爱甚至害怕、讨厌狗的权利,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就是一些基本的自律行为——不养烈性犬,遛狗要拴绳、戴嘴笼、清理粪便,平时要打疫苗等。这些细节不仅是遵守社会公德的起码要求,更是法律法规赋予养狗者的义务,关键时候还能自保。进一步说,狗绳不仅是控制狗活动的工具,更意味着将可能性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不会走丢,不会吓到路人,不会咬到路人……相反,放任狗四处乱跑,其所造成的后果也许绝不仅是“咬了你给你打疫苗”那么简单。

一条狗绳20万,这样的教训还不够深刻?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管狗亦然。国外经验可资借鉴,美国有三部涉及狗的法律:《恶犬法》、《妨碍公共利益法》和《联邦动物保护法》,法规中有一条著名的“三吠”原则,即任何一只狗在居民区内狂吠超过三声,狗主人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人家管狗就管得够细够严。狗吠三声就要挨罚,说遛狗不拴绳是在放任可能潜在的狗伤人风险并不为过,更该惩罚。如果等遛出祸端来诉诸于司法解决,为时晚矣。

从严、科学管理居民养狗,我们有必要借鉴一下国外的经验。据报道,很多国家的宠物狗管理制度都很细化甚至苛刻,居民养狗绝不是一件轻松随意的事情。在日本,饲养宠物实行终身制,也就是饲养宠物也要管“养老”,不得中途出售、送人,更不得遗弃。遗弃宠物行为最高可被处以30万日元的罚款。在英国,每只狗的脖子上都要挂有标注主人姓名、住址的狗牌,狗狗不慎跑掉,管理部门很快就能找到主人。可见,不但是遗弃狗的成本很高,且很难遗弃成功。

说到底,治理狗患,关键在管。如果像交警(包括电子警察)治理交通违章一样,发现遛狗不拴绳等不文明行为,就依法施以警告、罚款甚至更严苛的罚,治理狗患就有戏了。一根拴狗的绳子能管得住,其他涉狗问题管起来,想必也就没那么难。

狗咬人,说到底不是狗的问题,而是养狗人的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06

标签:拉布拉多   兴安   广元   咬伤   疫苗   说到底   绳子   伤人   路人   业主   主人   居民   风险   关键   宠物   时尚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