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收汇后出货时,在外汇到账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需选择“预收货款外汇”类型,并填写预收货款对应的贸易合同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号、预计出口日期、出口产品、目的国、付款人等信息。
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1、合同单号:根据您与境外买家签订的贸易合同信息进行填写;(无正规贸易合同情况下,建议填写其他单据的号码,例如:PI;或贸易达成的日期作为合同号码。)
2、合同日期:根据您与境外买家签订的贸易合同信息进行填写,原则上日期不能超过半年;
3、合同金额:根据您与境外买家签订的贸易合同信息进行填写;
4、预计出口日期: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填写,日期最长为收取外汇的180天;
如为定制产品,没有确定的预计出口日期,可以根据实际贸易选择一个最迟的时间。(最迟不能超过180天)
5、境外贸易商名称:原则上付款人需与境外贸易商保持一致,如因特殊原因不一致,需在系统上传第三方代付证明;(第三方代付证明需买家及第三方代付方签名盖章,模板可在产品页面下载。
6、出口目的国: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填写;
7、预计出口产品信息:根据与境外买家签订的贸易合同信息进行填写。
页面更新: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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