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电限产”下的合同违约是否可适用“不可抗力”免责?

“限电限产”下的合同违约是否可适用“不可抗力”免责?

近日,浙江、广东、云南、江苏、青海等省份开始对能耗双控目标开展限电控能耗举措,各省份纷纷出台“限电令”,引发了限电停产的大潮。“限电限产”的政策引起了不少讨论,从国家战略、美元放水到碳中和、煤炭价格、民生问题,百家争鸣很是热闹。

“限电限产”下的合同违约是否可适用“不可抗力”免责?

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如果一方不按合同履行,有可能就构成了违约,随之而来的是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订时,双方都满怀一起赚钱的憧憬,发生问题时,难免互相指责,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是最基本的套路。抛开基于后续商业合作的考量达成和解的路径不谈,在选择诉讼方式解决时,就不能不考虑诉讼的游戏规则。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包含自然灾害、政府行为以及社会异常事件,本次限电是基于政府的行政指令,一定程序上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进行分析。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律师提醒】

即使是因不可抗力违约想要免除责任的,企业也应履行好相应的义务,做好沟通。一方面,受到限电影响的企业需要保留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证据,例如政府的限电政策文件。另一方面,因限电无法履行合同的企业,应当第一时间通知并与对方协商,从而让对方能够及时采取措施。

另外,与限电企业进行合作的企业,也应关注限电政策,及时与限电企业沟通处理解决方案,尽量减少损失。

“限电限产”下的合同违约是否可适用“不可抗力”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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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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