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条款》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即:两个主要险种在发生事故时的赔偿率并非100%,而是根据保险人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大小,按比例赔偿,例如: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保险车辆,只能收到符合规定的赔偿金额的80%,其余20%须自行担负。因此,可以看出,如投保了“不计免赔险”,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就可以收到100%的赔偿。
其实从第一次买保险的时候,我就觉得这个不计免赔条款太流氓了,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来分析一下:
第一、大家可以考虑一下我们买保险的目的是什么?我们买保险肯定是想给自己一个保障,而这个保障应该是最大化的保障。
第二、大家可以考虑一下保险公司本身性质是什么?保险公司的本身性质就是要给客户保障权益,而且是保障最大化的权益。
第三、大家可以考虑一下这个条款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是为了给保险公司免责,或者说直白一点,就是能少赔就少赔,能不赔就不赔。
不计免赔险不适用的范围:
1)如果有人把你的车弄坏了,但是你又不知道这个人是谁也找不到,这个时候,保险公司会有30%的绝对免赔率,即便投了不计免赔率险,也会有30%的赔偿额不算在赔偿范围里。
2)不可以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如果违反了规定造成事故,会有10%的绝对免赔率,因而导致的事故造成的损失不算在赔偿范围内。
3)如果车辆投保了盗抢险,万一发生全车损失保险事故,一般会有20%的绝对免赔率,需要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这些证件,每缺少一项证件就要增加1%的绝对免赔率。
综合以上几点,可以看出来这个条款的流氓性了吧。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看第一个不适用的范围:需要找到肇事者,我们想想如果能找到肇事者,还要你保险公司何用,我自己不能找肇事者赔会?第三个不适用范围:投保了盗抢险,万一发生全车损失保险事故,一般会有20%的绝对免赔率。我也是醉了,那么也就是说你可以多交钱,但我只能按80%来赔付。这不是流氓么?如果真正是按责任来划分的,是需要给当事人一点教训的话,就不应该有这个不计免赔的条款,就让当事人自己赔这样才有教训;如果保险公司真正想为客户保障最大利益的话,同样也不应该有这个不计免赔的条款;那么为什么这个条款能够实行呢?其实说白了就是一个利益最大化的原因。
页面更新: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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