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三大妈打架互泼粪水,竟然只为这点小事。真是得不偿失

在农村,鸡零狗碎的琐碎层出不穷,起纠纷斗嘴也很平常。

不过近日,广西省两妇人发生争执,却闹到了人民法庭。


广西农村:三大妈打架互泼粪水,竟然只为这点小事。真是得不偿失


俩妯娌发生争执竟然都被判刑

2021年8月6日早上,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法院对一同刑事自诉案开展了一审判决受审。以被告蒋某犯侮辱妇女罪,判刑拘留3个月;以被告唐某犯侮辱妇女罪,判刑拘留两个月,缓刑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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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彭某与被告蒋某是妯娌关系(指兄嫂与弟媳妇的关联)。被告蒋某,是被告唐某母亲,俩家因家庭琐事长时间具有纠纷。


太反胃!两个人产生拌嘴竟泼粪泄私愤

某连的身上,后三

2020年10月11日15时,唐某在自己家的农田里干活,彭某误以为唐某在她的田里干活,便向前侮辱唐某,后彼此产生拌嘴。

蒋某经过时见2人拌嘴,便将预先准备好的一饮料瓶的小便撒到彭某连的身上,然后3人走回村里,边走边拌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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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唐某回到家中,蒋某便乘机折回家中用饮料瓶装了部分大便与唐某一同走到彭某大门口持续和彭某连拌嘴,过程中蒋某玲让唐某波将彭某连撞倒并捉住手。

然后蒋某自己则将大便往彭某的脑门、嘴里上倒,导致彭某头、脸部、的身上等几处都粘满了大便,倒完大便后双方都分别回到家中。隔日彭某的亲属拨打电话报警。

法庭审判认定,两个人违反刑法被判刑

案件审理阶段中,被告蒋某、唐某甘愿自愿赔付受害人彭某连精神损失五千元,并已将赔偿费五千元缴到法庭。

经法庭审判,被告蒋某、唐某以向别人的身上泼大便的方法,造谣诽谤他人,危害了他人人格,情节恶劣,其手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侮辱妇女罪。结合考虑此案系因社会纠纷引起,且彭某连先侮辱蒋某和唐某,对激化矛盾承担很大责任,故对蒋某、唐某可适当从宽惩罚。

被告甘愿赔付自诉人的精神损失,确实有悔过

广西农村:三大妈打架互泼粪水,竟然只为这点小事。真是得不偿失

体现,对二被告可适当从宽惩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小编想说,做事不可以不理智,忍一时开阔天空。吵个架罢了,泼屎泼尿说真的没有必要。最后落个这种结局,真的是损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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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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