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高股份再罚!生产公司也曾连续三次被整改

又一国际品牌收到一张罚单。

近日,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信息,汉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高股份”)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汉高股份再罚!生产公司也曾连续三次被整改

处罚事由为“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处罚结果为没收违法所得 11.06万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33.18万元。

施华蔻染发品检出未获批染发剂

汉高被罚33.18万元

7月2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公示的沪市监浦处〔2021〕1520200018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自2019 年7月至2020年4月期间,当事人汉高股份委托江苏美爱斯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 N80340333A、N811Y9Y31A、N82740436A、 N80540432A 、N821Y9Y32A、N82779731A的6批次染发产品,经初检和复检均检出成分与批件所示原料成分不一致。

汉高股份再罚!生产公司也曾连续三次被整改

截自〔2021〕1520200018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其中,批号为N80340333A的“施华蔻斐丝丽染发霜 6-99 号”、批号为 N811Y9Y31A、N82740436A和N80540432A的“施华蔻怡然染发霜4.08/9栗子褐红棕”、批号为 N821Y9Y32A 的“施华蔻怡然染发霜2.0”均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批号为 N82779731A施华蔻染发摩丝5.86/9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4-氨基-2-羟基甲苯”。

因为汉高股份的上述行为发生在2021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施行前,故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90 年1月1日施行)第十条第一款“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的规定,构成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为。

处罚单位表示,鉴于涉案染发产品检出的物质均属于化妆品准用染发剂,且均在允许使用的安全用量以内,未造成危害后果;且案发后,汉高股份已主动召回了大部分产品。

故综合考量,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规定,做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上述违法产品合计69058盒,没收违法所得 11.06万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33.18万元。

汉高多次被罚

同一家生产企业多次被整改

事实上,这不是汉高股份第一次被处罚。同样因“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被处罚的事件还发生在2019年12月30日。

汉高股份再罚!生产公司也曾连续三次被整改

截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据沪市监浦处〔2019〕15201900191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汉高股份委托江苏美爱斯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光明一焗棕染发膏4-0 自然棕色”(批号:N81856531A)、“光明染发膏 4-0(自然棕色)”(批号 N80295832A)二批次产品在抽检中被判定为检出成分与配方成分不符,其初检和复检的检验结果为:1、 该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2、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染发剂: 4-氨基间甲酚。

汉高股份再罚!生产公司也曾连续三次被整改

截自〔2019〕15201900191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样,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擅自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做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86万元,罚款人民币35.46万元的处罚决定。

2016年,汉高股份还因“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8.386万元。

而从最近的两起处罚案件中,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点,相关违法产品的生产企业,也就是受托方,均是江苏美爱斯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据了解,江苏美爱斯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研发、生产、销售或接受委托加工护肤、发用、美容修饰类等,曾生产巴黎欧莱雅、施华蔻、美即、六神、羽西、蜂花、植美等化妆品品牌的几百款产品。

汉高股份再罚!生产公司也曾连续三次被整改

截自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此外,根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信息,江苏美爱斯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在2020、2019、2018年的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中,连续三次被检查出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

汉高股份再罚!生产公司也曾连续三次被整改

截自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以2018年4月24日-26日的飞检为例,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苏州地区6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其中,江苏美爱斯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在该次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两大主要问题:1、配制间真空乳化锅(TFZRF-1000L)正在生产产品,无法识别正在生产的产品及批次;2、染发剂原料单体未标识供应商/代号。

在2019年12月的飞行检查中,江苏美爱斯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存在质量管理缺陷的29家企业之一。

首部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新规来了

生产管理不再是“法外之地”

就此次事件来说,涉事产品为江苏美爱斯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所生产。那么,作为生产企业,是不是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有业内人士表示:“江苏美爱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显得汉高股份被坑的意味会重一点。按道理,苏州食药监也要处罚美爱斯的。”对此,C2CC传媒&新妆资讯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上搜索,并未发现相关信息。

作为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却屡次在同样的问题上栽跟头,一方面是企业自身生产安全、责任意识的淡薄,另一方面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或约束不到位。放眼全国市场,这一定不是个例。好在,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部门规章《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终于要来了。

汉高股份再罚!生产公司也曾连续三次被整改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七章六十六条,对化妆品生产许可、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化妆品生产管理要求做出了明确的细化。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并细化留样管理、自查要求以及整改、停产、报告等义务。细化质量安全负责人的从业资格及具体职责。明确委托方和受托生产企业的条件和义务。

可见,《办法》在化妆品的生产监督管理全过程作出了进一步优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美妆市场,在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下,未来国家将会出台更多的法规来规范监督化妆品市场。

近几个月以来,香奈儿、雅诗兰黛、丝芙兰等相继被罚(具体可查看此前相关报道《屡教不改,香奈儿/雅诗兰黛/丝芙兰相继再罚!》),便说明了国内化妆品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越来越规范了,执法也同样更规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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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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