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评审结果公告 | |
索引号: QE150-02201-2021-00199 |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
发文机关: 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 2021-07-12 |
发布时间: 2021-07-12 |
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评审结果公告
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评审结果公告
矿山名称 | 河南省固始县段集镇许家湾建筑用花岗岩矿区 | 申请人 | 固始县自然资源局 |
方案类型 | 新编 | 发证机关 | 固始县 |
项目状态 | 公告 | 申请日期 | 2021年7月12日 |
评审意见 | 2021年5月7日,受固始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信阳市地质学会在信阳市对《河南省固始县段集镇许家湾矿区建筑石料用花岗斑岩矿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意见如下: 一、《方案》章节安排合理,附件、附图齐全;报告编制目的、任务明确。按照发展绿色矿业的要求,以绿色发展为目标,“三合一”方案确定的采矿工艺、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和土地复垦方案遵循节约优先、环保优先和高效利用的原则,同时符合“矿山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要求。 二、《方案》采用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经固始县自然资源局以《固自然资储备字》([2019]002号)备案,方案编写依据充分。矿区面积0.222km2,开采主矿种为建筑石料用花岗斑岩矿。共查明控制的资源量2719.64×104t,查明储量全为保有储量。可采储量为2118.79×104t。 三、经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该矿山尚未开采。区外历史采矿共形成1个遗留采坑,累计破坏地形地貌景观和损毁土地资源面积0.67hm2。现状调查全面,评估较合理。 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部分符合现行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以《建筑石料、石材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1/T 1665— 2018)为导则,《方案》根据现场实际,本矿山需布置1个露天采场、1个工业场地、1个表土堆场(利用区外遗留采坑),占用土地面积共19.55hm2。矿山总平面布置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矿山各类功能区布置较合理、规范。 五、《方案》确定的开采方式和开拓运输方案合理、采矿方法可行,首采区的选择、采场设计、边坡管理方式等符合实际。产品方案为建筑用石料原矿直接运至距离矿区约2km的“石材加工园区”。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矿体最低开采标高+110m,开采规模400万吨/年,矿山开采服务年限6年(含基建期0.7年)。开采回采率97%,剥离物综合利用率100%(含表土覆土使用)。生产工艺、技术指标和主要设备选择符合绿色、节能要求。 六、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范围23.03hm2、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一级合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19.55hm2,土地复垦责任面积19.55hm2,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方案适用期限2022年1月--2026年12月,服务年限2022年1月至2031年12月。矿山用地体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现状、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较合理和全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复垦责任区的划分符合矿山实际影响、损毁的范围,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预测评估分析较合理。土地适宜性评价和水土资源平衡分析依据较充分,提出的生态预防治理、修复与土地损毁预防控制、土地复垦工程措施等可行,监测工程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管护措施能保障工程后期质量,总体工作部署较合理,适用期年度工作部署具可操作性。工程设计总体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工程量测算较合理 七、《方案》提供的土地利用现状权属明晰,复垦规模及损毁现状及损毁预测分析和复垦方向合理,提出的土地复垦措施可行。矿山共损毁土19.55hm2,其中已损毁土地面积0.67hm2,拟损毁土地面积19.55hm2,重复损毁土地面积0.67hm2。共复垦有林地19.55hm2,土地复垦率为100%。主要土地复垦工程措施有:表土保护工程、覆土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和监测工程等。 八、该矿山生态修复动态总投资1431.98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静态投资385.36万元,动态投资488.09万元;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投资675.52万元(亩均2.30万元/亩),动态投资908.02万元(亩均3.10万元/亩)。生态修复总投资亩均为4.88万元/亩,生态修复吨矿基金提取标准为0.66元/t。适用期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投资为275.68万元。估算依据较充分,估算结果较合理。 九、存在问题与建议:建议矿山企业在矿山开采中严格按照本《方案》开采,矿山建设开采必须符合有关规范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并按照《建筑石料、石材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 41/T 1665— 2018)建设绿色矿山,减少对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资源的破坏。 经专家评审,《方案》符合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的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建议通过审查。 | ||
评审单位 | 信阳市地质学会 | ||
评审专家 | 姚书长 田东升 邢永强 张智慧 李天智 王 军 王义民 | ||
公示结果 | 通过 |
页面更新: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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