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围绕提高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在全区7个全国城市基层党建示范市开展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目前,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已全面开展,以推进“五有五化”为主要内容,涵盖资格认证、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保障激励等方面的职业标准和制度体系。

阿拉善盟以适应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需要为出发点,以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目标,全面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积极创新机制建设、建立薪酬体系、规范管理机制、树立职业导向,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提供有力支撑和可靠保障。

创新机制

构建“一方案、两办法”制度体系


全面建立和推行体现新时代要求、符合盟情特点、贴近基层实际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制定印发《阿拉善盟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阿拉善盟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实施办法(试行)》《阿拉善盟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构建起组织部门负责统筹指导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民政部门履行业务主管职能,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了工作合力。

建立涵盖人员选聘、教育培训、管理考核、保障激励等方面的制度体系,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的对象范围、职责任务、选配标准和条件,以及推进专业化能力建设要求,建立了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健全完善了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激励和退出等考评机制,切实畅通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发展渠道,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提升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素质,着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薪酬体系

增强社区工作者职业和岗位吸引力


按照有利于加强基层治理、有利于服务群众的要求,明确社区工作者职数、岗位和职责等规定。明确社区工作者主要包括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两委”专职成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和下派到社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范围对象,全面推行“三岗十八级”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三岗”即:按社区工作者岗位分为正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副职(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和工作人员(社区“两委”其他成员、一般社区工作者)三类。“十八级”即:按照社区工作者在社区工作年限设置相应岗位等级,工作人员为1~12级,副职为4~15级,正职为7~18级。

细化明确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结构,明确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建立薪酬待遇正常增长机制要求,实行由月薪酬等级工资、津贴工资组成月薪酬总额的薪酬结构,根据岗位特点、考取“社工证”情况,确定了由岗位津贴、职业津贴组成的津贴工资标准,统筹考虑年度考核、受教育程度、获得荣誉等情况,合理确定等级晋升条件。对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两委”成员,经考核合格,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范畴,对下派到社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自愿原则,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范畴,由社区党组织统一管理,不享受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通过建立“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切实为社区工作者明确职业发展方向。

规范管理

夯实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基础


严格准入门槛,强化源头管理。规范了选任流程和人员选配条件,社区工作者主要采取选任、招聘、下派三种选配方式,明确了公开招聘对象应具备的6类基本条件和8类不得聘用情形。

规范了公开招聘、岗位等级晋升等基本程序。完善管理和考核机制,明确街道(镇)负责人员的统筹使用、考核监督,社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考核评价,以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居民群众评价,考核结果评定分为四个等次,作为社区工作者调整岗位、等级晋升、薪酬待遇、续聘解聘等的重要依据。

全面推进档案建设工作,建立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和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旗(区)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健全激励退出机制,明确了相应的激励措施和10项退出情形。通过对社区工作者的各方面管理工作进行明确和规范,有效提升了科学化管理水平,夯实了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健康发展的基础。

职业导向

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水平


针对人员易流失、留人难等问题,阿拉善盟在待遇、晋升、使用等方面拿出有“含金量”的举措,确保社区工作者安心舒心干事创业。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明确“一肩挑”的每月岗位津贴。目前,全盟54个社区通过换届选举全部实现了“一肩挑”目标。

同时,阿拉善盟关注社区工作者职业成长路径,明确了注重选拔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街道(镇)领导职务、从招录的社区工作者中依法选举社区“两委”专职成员等要求。在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中,明确优先聘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持证人员,对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并按规定登记的,按照助理社会工作师每月不少于200元、社会工作师每月不少于300元、高级社会工作师每月不少于400元的标准发放职业津贴。

聚焦基层治理难点问题,着眼综合能力素质提升,健全培训体系,将社区工作者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构建盟、旗(区)、街道(镇)三级培训体系,强化职业能力培训,锻造精准服务“多面手”,目前已组织举办6期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专题培训,共培训社区工作者577人次,实现了应培尽培。

按照“一专多能、一岗多责”的原则,积极探索推行社区工作者AB岗、错时上下班等制度,最大限度满足居民群众办事需求。通过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能力建设,切实引导社区工作者走职业化、专业化道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围绕提高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在全区7个全国城市基层党建示范市开展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目前,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已全面开展,以推进“五有五化”为主要内容,涵盖资格认证、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保障激励等方面的职业标准和制度体系。

阿拉善盟以适应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需要为出发点,以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目标,全面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积极创新机制建设、建立薪酬体系、规范管理机制、树立职业导向,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提供有力支撑和可靠保障。


创新机制

构建“一方案、两办法”制度体系


全面建立和推行体现新时代要求、符合盟情特点、贴近基层实际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制定印发《阿拉善盟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阿拉善盟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实施办法(试行)》《阿拉善盟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构建起组织部门负责统筹指导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民政部门履行业务主管职能,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了工作合力。


建立涵盖人员选聘、教育培训、管理考核、保障激励等方面的制度体系,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的对象范围、职责任务、选配标准和条件,以及推进专业化能力建设要求,建立了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健全完善了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激励和退出等考评机制,切实畅通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发展渠道,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提升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素质,着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薪酬体系

增强社区工作者职业和岗位吸引力


按照有利于加强基层治理、有利于服务群众的要求,明确社区工作者职数、岗位和职责等规定。明确社区工作者主要包括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两委”专职成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和下派到社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范围对象,全面推行“三岗十八级”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三岗”即:按社区工作者岗位分为正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副职(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和工作人员(社区“两委”其他成员、一般社区工作者)三类。“十八级”即:按照社区工作者在社区工作年限设置相应岗位等级,工作人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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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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