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电子书,和别人分享算侵权吗?”网络上提出这样问题的电子书爱好者不在少数。
近日,福建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公布了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典型案例。厦门网友小林将9.99元购买的电子书上传到所谓的“网络图书馆”,结果成了被告,被信息公司索赔20多万元。
最终,法院认定侵权,要求小林向信息公司赔偿1万元。
页面更新: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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