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临沂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决定,沂水县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全程网上办理。
一、网上申请
(一)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质量安全与人防工程监督报监)可不再到政务服务大厅申请,直接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沂水站)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参考附件),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二)建设单位应逐项上传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的申报材 料电子文件(彩色),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与人防工程监督并联审批);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3.施工合同;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5.《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书》。
以下材料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办理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1.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文件审查合格书;
4.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仅限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5.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三)建设单位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负责,自愿承担虚假、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网上审批
企业网上申报后,审批部门通过系统及时审查申报材料, 按照“受理一审核一批准一出文”步骤完成审批。申报材料合格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并出文;申报材料不合格的,明确不合格原因,并通过系统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对需要其他部门联办的并联审批事项,通过征求意见的方式,征求有关部门审批意见。
三、限时办结
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批。
四、办理结果送达
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可通过临沂市电子证照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60.213.41.186:8899/icity/public/index)下载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自行打印使用。如需纸质证书,审批部门将通过免费证照邮寄的形式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邮寄到建设单位。
附件:
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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