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案情公布后的舆论才真让人寒心

七夕之夜,阿里酒局猥亵案的警方案情通报公布之后,各个群都对该事件展开了讨论,让我大为惊讶的是,多数人居然觉得受害人也不是好东西,甚至这样想的女性不在少数!


还好仅有一位师兄说得在理:即使平时可能有暧昧,但绝对不是男女朋友关系,否则吃饭时就不会一起灌酒,还给张国占便宜,晚上也要在房间照顾她,没必要再回另一家酒店了,女方肯定是受害者。


这一番讨论下来,深切体会到什么是荡妇羞辱,而且之前看到相关文章说荡妇羞辱很多还来自同性。这样看,现实中果然如此,那实际中强奸案的报案率不到1%就可以理解了!即便我不是受害人,在充满指责的讨论中都只感到深深的无力感,因为觉得女方有错的人太多了,觉得女方早上电话张某就是约炮邀约的人太多了


居然真有人对并未第一时间报案,网上爆艺人床上隐私的都美竹(当然她可能也是诱奸案受害人,只是个人一直不赞成她不去报案而是爆对方床事的行为)的同情心远大于对爆自己隐私、当天就报案、不要命也要维权的阿里女员工的同情。吴亦凡是犯罪,这两位就是冤枉了?舆论一边倒地不利受害人的景象居然与吴亦凡事件中一边倒讨伐罪犯时候完全相反!还要说自己是理性分析,我也是无语了!如果这算理性,我承认自己没有理性,并不屑于有理性!


我个人倾向认为7两白酒后,受害人意识不清醒可能超过12小时,所以完全不记得自己早上7点半电话张某告知房间号的事情,才会不理解自己醒来为什么光着身子,内裤失踪,房内却有一盒避孕套的情况。这从受害人自述中可以感觉到。


原来案情公布后的舆论才真让人寒心


因为我真的见过很多次有人酒后失态和断片到无法理解程度的景象,下面两个场景都是我的亲身经历。


一次酒局后没有喝酒的我送醉酒的同学和另外几位同学回家,后座明明坐了两位同学醉酒的那同学也没有睡着,还一直跟我们语言交流,他旁边同学下车后,非要说刚才只有他一个人在后座,当时我就惊呆了。


记得十几年前有一次与先生共同参加网友组的户外团到东极岛游玩,那时候韩寒还没有拍《后会无期》,东极岛还没有出名。因为岛上民宿房间数量不足,大家又带了帐篷,大部分人选择在民宿后面的空地上搭帐篷睡觉。


喝酒前我先生明确说不要住帐篷,所以我还花钱留好了不多的房间。结果晚饭时,大家喝得很high,我家先生和组织活动的队长都喝多了,然我先生兴奋地对我说我们也睡帐篷。我吓了一跳,纳闷怎么变化这么大,真是浪费房费,不过还是听从他的指挥拿出帐篷。但我们只有一个单人地垫,我就问有大家没有人可以借一个,这时候队长立即说他有一个,可以借给我们,于是大家便各自搭了帐篷睡下。


但令我吃惊的是,第二天一大早,我就听到队长在自言自语,我的地垫怎么不见了?原来他完全忘记曾经借给我们。然后我先生也很奇怪为什么他睡了帐篷![我想静静][我想静静][我想静静]他醒了就跑房间里面去继续睡觉了。

这两件事情如果不是亲身经历,真的很难想象酒后断片可以这么彻底!


正是因为见过很多朋友酒局开始都是推酒,但刚过量饮酒后,都会瞬间特别反常地找酒喝,然后就会醉得厉害,很危险,甚至有去抢救的情况发生。我参加酒局会特别注意有没有人反常了自己找白酒喝,发现了我肯定就会出手制止,并让席上所有人不可以继续跟TA喝了,或者直接把酒藏起来和换成白水给醉酒的人喝。我觉得这才是一个朋友保护朋友应该做的事情,并且按法律同席人员出事,也是要担责的,于情于法都要保护醉酒的同席人员


阿里那几个男同事看到醉酒女同事喝七两也不制止,不管是不是企业文化,从情理上肯定是不合适的,也涉嫌违法!


可能济南警方迫于公众压力,公布了案情,但却不调查清楚内裤具体去向,只给大众更大疑惑!还是希望警方公布张某为何拿走内裤,内裤如何处置的。毕竟退一万步讲,就算女方清醒状态要张某到房间内,也不表示就是性同意


如果共处一室就是性同意,岂不是只要男女单独在一个空间,没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况,男人就可以为所欲为?




原来案情公布后的舆论才真让人寒心



为什么写下了《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有被自己崇拜的家教性侵经历的林奕含最终只能自杀?因为她年幼无知,被性侵后认为对方爱自己,还以为对方跟自己谈恋爱。而且那种情况,司法上证据不足,罪犯是无法被惩处的,所以事后的自责和内心的分裂杀死了她。


原来案情公布后的舆论才真让人寒心



这样强奸之后因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或者情势所迫谈起恋爱的事情不在少数,甚至我认识的人中间就有女孩嫁给了强奸她的人。



这种情况大部分是心理学上的认知失调导致的。即便林奕含们多年后意识到是性侵,也会因为证据不足,无法立案。但个人认为不论事后发生了什么,当事人是不是又爱上了强奸犯,案发的当时毕竟是真的性侵!



可惜的是法律就是法律,法律有两个原则特别不利于熟人强奸案的受害人,就是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这也是熟人强奸案件的报案率更低的原因之一吧!






不论怎么讲,这个案件给中国的陪酒文化还是一记重拳,希望类似事件尽量不要再发生了。


看到有网友留言:国内对家暴、性侵等情况下对受害人的保护制度太欠缺。欧美的法律,只要是在受害人意识不清的情况下,都可以被定为强奸。比如瑞典2005年以来便沿用至今的强奸定义,“即使不采用暴力和威胁,只要在受害人处在生病、睡着、服药等无助的状态下,强奸一词都可被采用”。


希望我们国家可以向瑞典学习,尽快改进立法!


诚挚地恳求各位不要再对受害人进行荡妇羞辱了![作揖][作揖][作揖]真的很难想象她和家人看到这些言论会有多么伤心


女性不想喝酒的情境下,要勇敢拒绝喝酒,首先把自己保护好

男人们为了不被诬告,也要洁身自好,君子不立危墙之下,“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不做无法自证清白的事情![祈祷][祈祷][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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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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