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我们在外出旅行,或者随意走路的时候经常会发现有黄色的小卡片。有的时候,在酒店房间经常会有陌生人散播这种黄色小卡片进去;还有就是在停车场,经常会有小卡片插在车窗上面,那散播这种小卡片是属于什么行为呢?
根据《刑法》第358条规定: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往往这样还是有很多企业冒着法律的风险去为这些不法分子印制各种的违法宣传资料,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法人也收到了法律的制裁!
散播招嫖小广告属于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会收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作为散播者,请不要随便散播不良广告,遵纪守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企业!
页面更新: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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