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设于潮汕地区的潮桥盐场公署

潮桥盐场公署

民国后期潮汕地方集产制、收购、运销、缉务和盐税征收职能于一体的盐务管理机构。潮汕地方濒临南海,盛产海盐,销区包括潮梅、闽西南和赣南等地。盐税曾经是潮汕地方历史上的主体税种之一。因此,历代都设有盐务职官。明清时,潮州府设盐运同知,一度由知府兼摄。民国初期沿袭清制,设潮州运同分署。1915年改设潮桥盐运副署,主管潮属各县的盐务、税收、行政事宜。后因盐税抵押外债,1916年在汕头埠设潮桥盐务稽核支所,行使潮桥盐运分署的征收职能。支所由英国派华人和洋人当助理员,掌握盐税征收大权。至1925年,民国政府将稽核支所从英国人手里收回自办,盐税始摆脱外国人的控制。1926年,盐运副署与盐务稽核支所合并,改组为潮桥盐务支处。1936年,盐产区设潮桥盐务督销局,销区设潮桥盐务办事处。1937年潮桥盐务办事处和潮桥盐务督销局合并,改组为潮桥盐场公署。1949年10月,潮桥盐场公署由汕头市军管会派员接管。1950年8月,潮汕专署设立潮汕盐场管理处,统管潮汕地方盐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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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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