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通车后没拿到补偿款,吉林农民坚持追3年仍未果,曾错关66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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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大连高速公路(以下简称“鹤大高速”)通车已3年,贾贵平的征地补偿款仍未拿到。当初,修路征地涉及他承包的林下种植经济作物,经评估应得补偿121.2万余元。

鹤大高速公路全线贯通至今3年。但刑事上被认定无罪,民事官司也打赢了的贾贵平这样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遭遇多部门反复相互“踢皮球”后,陷入了一个怪圈,已不知该找谁索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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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贵平站着的树林背后就是鹤大高速

121.2万余元补偿款

贾贵平56岁,儿女都在外地工作,他留在白山市抚松县,一边照料年迈的父母,一边讨要自己的高速征地补偿款。

从泉阳林业局附近出发,到贾贵平被修路占用的承包林地,驱车近一个小时。2019年10月15日上午,贾贵平再次来到这里。下车徒步几分钟后,穿过林地的一条高速公路显现。“这就是鹤大高速。”贾贵平指着被桥墩高高架在空中的公路对红星新闻记者说。

贾贵平讲述,2007年,他与人合伙承包了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林业局(简称“泉阳林业局”)胜利林场51林班17小班,从事林下种植。之后,为扩大生产经营,他又申请承包临近的82小班林地,获准后种了林下参、五味子、天麻等作物。

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显示,发包方为泉阳林业局,承包方为贾贵平,经营项目是林冠下中草药种植,面积5.4公顷,承包期间15年,2008年6月签订。

2012年9月,国家发改委批复了吉林省小沟岭(黑吉界)至抚松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这条公路长约231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贾贵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是2013年才得知修高速路要占用其承包的林地。

吉林省长春市林区中级法院作出的(2018)吉76民终29号判决显示,国家建设鹤大高速公路征收了贾贵平等人的部分承包地。2013年9月13日,拆迁部门对贾贵平林下作物进行现场勘查,三天后出具评估结果分户单,确定补偿金额为121.2万余元。

2014年4月17日,抚松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办公室(简称拆迁办)与泉阳林业局签订《委托协议书》,约定由泉阳林业局负责处理鹤大高速公路抚松段建设范围内林下经济作物拆迁事宜。相关票据凭证显示,同年4月21日,拆迁办将包括贾贵平等人的1006.5万余元拆迁补偿款打入泉阳林业局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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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款通知

不过,两天后,泉阳林区检察院向泉阳林业局财务处发了“通知”,要求暂停支付鹤大高速补偿林下经济作物及林蛙沟补偿,称该院根据举报,正调查涉及的合同签订日期虚假问题。

突如其来的《拘留通知书》

检察院介入调查后,涉及征地拆迁的其余20多个承包户先后写下承诺书,承诺“自愿放弃”原承包经营及合同产生的结果(补偿款),只有贾贵平一人不放弃,认为自己的合同有效。

贾贵平回忆,2014年5月,泉阳林业局将承包户召集起来开会。会上,检察院的一位副检察长挨个点名,要求对虚假合同和放弃补偿的处理结果“表态”,只有他回答“有异议”,其他人均答“没有异议。”

贾贵平解释,他在承包的林地种植经营已有5年,不算人力成本,光投入就有四五十万元,且林下种植的人参正处在旺盛期,他不愿就此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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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贵平的《逮捕通知书》

贾贵平说,也曾有泉阳林业局领导找来,劝他放弃合同和补偿款,协商通过其他方式“补偿” ,如将别的红松林班承包给他,或是储木厂的木材任他挑,价格上面给予优惠。贾贵平对此并不买账,“国家已经决定补偿给我了,另拐个弯那不合法,再说我也没钱买。”

迟迟未拿到补偿款,贾贵平向抚松县交通局信访。2014年6月25日,抚松县交通局答复:该局于2014年4月21日已向贾贵平所承包地的发包部门泉阳林业局拨付了林下种植补偿款1006.5万余元。由泉阳林业局负责补偿金的发放。

贾贵平在签收该《答复意见书》时写道:不满意答复。

让他始料未及的是,比征地补偿款先到的,是泉阳森林公安分局的《拘留通知书》。2014年7月16日,他被以涉嫌诈骗刑拘。同年8月20日被逮捕。

原来,2014年7月4日,泉阳林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给泉阳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发了“线索移送函”:该检察院在侦查泉阳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处有关工作人员在鹤大高速占地补偿问题是否存在渎职犯罪时,发现林地承包人贾贵平有签假日期合同行为,涉嫌诈骗。现将线索移交该刑侦大队。

“法院判无罪,我才肯出去”

2015年5月20日,抚松林区检察院将贾贵平、刘立顺涉嫌诈骗案公诉至抚松林区基层法院。

根据这份起诉书描述,2009年5至6月份的一天,贾贵平找到泉阳林业局设计处副主任刘立顺,要设计林冠下种植林班。刘立顺让其去该局资源处申请。

起诉书还称,贾贵平到资源处申请完后,又到设计处找到刘立顺。刘安排设计处外业人员将胜利林场51林班82小班5.4公顷林下地划给贾贵平。挨着贾贵平的地,刘立顺为自己也设计了5公顷林下地。

根据起诉书内容,2009年10月至11月份的一天,贾贵平给刘立顺打电话,合计往承包的林下地内栽植林下参。合计后,由贾贵平到集安市购买林下参栽子。买回林下参栽子后,贾贵平、刘立顺分别雇人栽植到各自承包林下地内。

检方指控称,2010年5、6月份签订的林下地承包合同,为了能够获得高速公路占地补偿,违规将承包合同的时间提前到2008年(泉阳林业局2009年不发包林冠下,2010年签订合同得不到补偿),从而在2013年9月末,贾、刘二人承包的林地被高速公路占用,并对其林下地进行了评估确认。

检方认为,贾贵平获得鹤大高速公路拆迁补偿款121.2万余元,刘立顺获得补偿款24.5万余元。因承包合同属于违规操作,涉嫌诈骗,2013年3、4月份,刘立顺放弃了补偿款。

贾贵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的案子一审法院前后开过6次庭,最终检察院撤诉了。“他们想给我办取保,我不同意。法院判无罪了,我才肯出去。后来听人说,撤诉就算无罪,我才同意。

2016年5月10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作出(2015)抚林刑初字第16号刑事裁定书,认为贾贵平、刘立顺诈骗案证据不足,符合撤回起诉条件,准许抚松林区检察院撤诉。

错误羁押668天,获赔21.7万

被关668天后,贾贵平无罪获释。吉林省公安局松江河森林公安分局看守所出具的《释放证明书》显示,2016年5月13日,贾贵平“现因不起诉,经决定,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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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贵平获释通知书

2016年8月22日,贾贵平向抚松林区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称泉阳林区检察院(后并入抚松林区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导致错误羁押668天。

贾贵平提出人身自由赔偿金、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要求返还被截留的鹤大高速补偿款及利息;赔偿其林下经济作物财产损失等,共计赔偿钱款501.4万余元。

此外,贾贵平还要求追究相关办案人员及截留鹤大高速补偿款有关领导渎职侵权的法律责任。

抚松林区检察院作出的抚林检赔决[2016]1号《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该院支持了贾贵平的人身自由赔偿金16.1万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6万余元,对贾贵平的其他申请不予支持。

对于这一结果,贾贵平不服,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复议。吉林省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维持了抚松林区检察院的赔偿决定。

贾贵平仍不服,向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审理。法院也维持了检察院对贾贵平的国家赔偿金额,但要求抚松林区检察院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贾贵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018年1月,吉林省检察院对贾贵平不服法院《国家赔偿决定》、请求提起赔偿监督,决定不予立案。

无罪获释又遭民事起诉

刑事案件被撤诉后无罪获释,贾贵平又遭到民事起诉。泉阳林业局将贾贵平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林地管护经营承包合同》无效,要求贾贵平退还承包的林地。

相关判决文书显示,泉阳林业局诉称,其与贾贵平在2010年签订《林地管护经营承包合同》。贾贵平为骗取国家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款,未经泉阳林业局同意,擅自将合同签订日期变更为2008年,贾贵平利用承包合同,以合法的承包手段掩盖其骗取征地补偿款的非法目的。双方之间承包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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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大高速征用的贾贵平承包地

贾贵平回应,合同日期变更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改变,与高速公路的补偿无关联。

2018年5月8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泉阳林业局与贾贵平签订的《林地管护经营承包合同》无效;泉阳林业局返还贾贵平交纳的承包费8100元,同时贾贵平返还其承包的除被国家修建高速公路征收之外的林地给泉阳林业局。

宣判后,贾贵平不服,提出上诉。

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二审认定,案涉合同既没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也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原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泉阳林业局诉求。

关于涉案合同是否以合法的形式掩盖了非法目的,二审法院认为,泉阳林业局主张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但贾贵平确实在承包的林地上种植了经济作物;其以合同倒签等事实,来证明贾贵平承包林地是为了追求获得修建高速公路占地补偿的非法目的而作出避法行为,但无论是2010年合同成立,或2009年合同成立时,都没有发生修建高速公路占地的事实,也没有相关部门发布征地或占地公告。发布公告是2013年的事情。因此,案涉合同并非伪装行为,也不存在隐藏行为

关于案涉合同是否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泉阳林业局提出贾贵平知晓高速走向并拿高速线路图纸来承包林地、该局因高速占地内部通知2009年不发包林地等主要事由,主张贾贵平和林业局工作人员共同商议承包林地是恶意串通的行为。

对此,二审法院认为,其一,案卷中没有“高速线路走向图纸”这项物证来支撑依“图纸”恶意串通进行林地承包;其二,该局设计处确实于2009年对贾贵平拟承包的林地进行了勘察设计;其三,该局于2010年及以后还在正常发包林地。因此,无法证明贾贵平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恶意。

二审改判后,泉阳林业局向吉林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终被驳回。

补偿款到底去哪里追要?

无罪获释后,贾贵平除了申请国家赔偿,还继续追要自己的征地补偿款。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贾贵平多次去抚松县政府部门信访,反映其未拿到征地补偿款,得到政府部门《信访事项答复意见》。

2018年11月6日,长春林区中级法院二审认定,确定贾贵平与泉阳林业局的承包合同有效。一个多月后,抚松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办公室向泉阳林业局下发通知,要求立即向贾贵平支付补偿款。

“他们让我去找泉阳林业局索要补偿款。”贾贵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政府部门的上述《通知》并未奏效。林业局说没有钱发放,当初给他办理承包合同的资源处主任涉嫌滥用职权,补偿款被纪委没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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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大高速征用的贾贵平承包地

2019年10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走访了抚松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办和泉阳林业局。

抚松县交通局公路段段长贺仁峰对红星新闻记者说,那笔拆迁款已付给泉阳林业局,由对方负责发放,“不涉及交通部门的事儿了,怎么还能管我们要?我们只能付一份拆迁费,不能付两份吧?

红星新闻记者追问,县交通局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办对被委托单位是否发放有无监督?贺仁峰说:“没发放的话,贾贵平可以去找泉阳林业局。我们对涉及各乡镇和林业局的补偿款,也都是打到各乡镇和林业局了,由他们负责发放。”

“林业局又不欠他钱,是交通局欠钱。”泉阳林业局副局长刘立顺(与此前涉案的刘立顺不是同一人)则解释说,“那笔款跟林业局没有关系,我们只是被委托代为发放。补偿款到我们账户后,林区检察院便来了通知,要求冻结这笔款项,涉及到承包合同造假。之后,白山市纪委以罚没款的名义把钱收缴了。

“林业局账上没有那笔款再给他发了,找白山市纪委要去呗。”刘立顺说,因为承包合同造假问题,泉阳林业局资源处多人涉及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罚和法律制裁。

贾贵平告诉记者,他曾去找白山市纪委反映过,但白山市纪委称,当时罚没的是泉阳林业局违纪的钱,并没有罚没贾贵平的补偿款。

2019年10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走访白山市纪委,核实这一情况,未获得答复。一份盖有白山市纪委“罚没款专用章”的《吉林省罚没款专用票据》显示,2017年5月18日,吉林省泉阳林业局的985.7万余元“违纪款”被罚没。

2019年8月21日,抚松县信访局给贾贵平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称其提出的信访事项,不属于该部门处理权限范围内,请其向纪委监委部门提出。

时至今日,鹤大高速公路已全线贯通3年,贾贵平仍在跑要补偿款的“路上”。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赵倩 吉林报道

编辑 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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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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