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上午9时,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易连峰等54名被告人、通辽市易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被告单位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易连峰自1995年开始逐渐积累资本,设立通辽市易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02年投资建设了新世纪大酒店。
此后十余年,易连峰以合法经营为掩护,拉拢、腐蚀各级地方官员,积极寻找“保护伞”,网罗被告人李绍文、杨晓光、易连涛、李玮等33人成为组织成员。大肆组织卖淫、开设赌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多次有组织、有预谋的在通辽地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肆意破坏当地风气,扰乱民众健康生活秩序。
以易连峰为首的犯罪组织,成为在通辽政、商、黑三界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组织内犯罪38起,涉及行贿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18项罪名。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杨晓光、白红柱、白金柱个人实施组织外犯罪3起,涉及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2项罪名。
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享有的各项权利义务,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并就庭审方式、管辖、回避、开庭方式、非法证据排除等庭前会议中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进行逐一确认,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法庭调查阶段,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重点进行了调查,并组织控辩双方针对事实部分充分发表了意见。由于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疑难复杂,法庭辩论及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环节将在后续庭审中依次进行,庭审预计将持续数日。
来源(名城早报)
页面更新: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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