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是一种灭绝性的捕捞方式,不仅被社会所不齿,同时也被法律所不容。电鱼时,电流所到之处,将对水生生物造成灭顶之灾,严重地破坏生态环境。
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电鱼,执法部门也在严厉打击,但总有少数人心存侥幸,顶风作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干了坏事,终将为自己的愚蠢行为付出代价。
去年12月中旬的一天凌晨,湖南娄底双峰县的执法人员在辖区内例行巡逻时,当行至四安埠河永丰镇段,发现河面上有一艘渔船灯光闪烁人员晃动,疑似是在非法捕捞。最终,经过了4个多小时的蹲守,民警终于在他们靠岸准备回家时,将两人当场抓获,并现场缴获了渔船1艘,电鱼设备1套,以及非法所得的渔获5斤。随后,尹姓、朱姓两男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
近日,双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鉴于两人认罪态度较好,愿意接受处罚,且自愿出资购买鱼苗在非法电鱼的区域增殖放流,因此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尹姓、朱姓两男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罚款3000元,在非法作业区域巡河1个月,并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同时承担专家评估费用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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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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