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名男子组团“钓鱼”,收获37斤的“怪鱼”,结果判刑还罚款

长江鲟,又叫达氏鲟、沙腊子、鲟鱼等,是我国特有的珍贵大型鱼类之一,外形与中华鲟相似。长江鲟在地球上的生活历史久远,早在恐龙时期它们就已经出现了,因此又有“水中活化石”、“水中国宝”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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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鲟

为保护它们,野生长江鲟被列为了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猎捕、买卖、转运、食用等,违者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重庆四名男子组团“钓鱼”,收获37斤的“怪鱼”,结果判刑还罚款

2020年11月中旬,万姓等4名男子闲来无事,便拿着在网上购买的可视锚鱼竿到江津区笋溪河与綦河交汇处“钓鱼”,想消磨一下时光同时弄点渔获回家解解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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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他们意外地钓到了一条长相与普通鱼明显不同的“怪鱼”,向钓友们咨询后得知是长江鲟后,同时还被告知长江鲟是保护动物,不能钓不能吃。万姓等4人却不以为然,仍然用衣服将其裹住准备拿回家宰杀、蒸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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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们4人回家的途中,被志愿者拦下并及时地报了警,在等待执法人员到达现场的过程中,4名男子眼看行迹败露,迅速将可视锚鱼竿和捕获的长江鲟扔到水中,企图销毁证据,但长江鲟被他们用衣服裹住了,丢进水中后没能摆脱束缚游走,很快就被志愿者合力救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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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江津区农业农村局的工作人员和江津区协巡队的救助人员就赶到了现场,通过仔细辨别后最终确认,这条大鱼正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长江鲟。经测量,其长约1.12米,重约37斤。通过体检发现 ,这条长江鲟身上有两处明显的贯穿伤,一处是旧伤,另一处是被刚锚的新伤,随后其被送到专业的救助点进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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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工作人员又在现场打捞起了被丢弃的可视锚鱼设备,面对铁证4名男子无话可说,随后,他们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警方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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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万姓等4名男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你喜欢钓鱼吗?有没有钓到过保护动物?最终又是怎么样处理的呢?欢迎下方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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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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