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综治委办公室关于新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开选任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调解组织工作规范化建设,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员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区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工委管委会第15次工委会会议精神以及铜川市司法局《关于切实做好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拟结合新区实际面向社会选任一批专职人民调解员,主要从事各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共计:47名,其中区级2名,各街办1名,各村、社区1名。

二、选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热爱人民调解事业,乐于奉献,公道正派,有较高群众威望。

2.年龄在22周岁至65周岁,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水平,掌握基本电脑操作;善于沟通协调,具有一定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以适当延迟至70周岁;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现任村(社区、居)“两委”主任(书记);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人员;行政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三、选任方法

1.报名方式: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

2.报名地点:各街办司法所、新区综治办;

4.报名时间: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8日;

5.携带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照片背面写本人名字);

(3)《新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审批表》1份,报名人员需在《报名审批表》上如实填写个人有关情况,经核实,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选任资格。

四、选任程序

(一)街办、村、社区岗位应聘报名人员需到各街办司法所现场报名。经各司法所初审面试并出具意见后,上报至区综治办。(二)由新区综治办根据报名者的工作经历、身体状况等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最终人选在各司法所进行人民调解法律法规知识能力笔试。(三)拟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任,综治办报市司法局备案。专职人民调解员任期一年,每年选任一次,可以连续选任。

五、补助待遇

选任的区级、街办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人每月给予1600元基本补助,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人每月给予600元基本补助,另实行以案定补。

六、岗位职责

1.依申请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在矛盾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根据其中一方的申请,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2.主动排查化解。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配合司法所,每月开展两次矛盾纠纷排查,发现和掌握矛盾苗头及隐患,提前介入,及时化解,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3.及时报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情况。

4.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

5.做好纠纷调解登记(含口头调解)、卷宗归档及典型案例上报等工作。

6.遵守综治办、司法所规定,服从管理,配合做好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

联络员:马星龙 电话:0919-3169036

附件:新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审批表.doc

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14

标签:铜川市   专职   司法局   新区   中国共产党   工委   全区   纠纷   法律法规   矛盾   群众   身体   办公室   人员   旅游   工作   社区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