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益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救助效率,根据铜川市民政局《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委托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民办发〔2020〕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探索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打通社会救助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间,方便困难群众,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改善民生和助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用,推动全区城乡低保人员救助保障工作向规范化、便捷化、高效化方向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兜住底线原则。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辖区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

(二)坚持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城乡低保审核审批规定,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对象标准核定、定期核查、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及时足额发放保障金。

(三)坚持公平公正,阳光保障原则。扎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决防止和杜绝保障过程中的“漏保”、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以公开、公平、公正、有效为目标,确保城乡低保保障工作“阳光”下运行。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王益区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张云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赵云云 区民政局局长

马吉海 黄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崔懂懂 王益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燕芳 王家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刚 红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旭 七一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艳 桃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晓蓉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扶贫局、区残联及各镇(街道)分管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救助家庭核对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崔倩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存在的问题。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1.区民政局:负责城乡低保审批工作的监督、指导、纠错及低保资金的发放工作。

2.区司法局:负责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实施方案合法性审查,提供困难群众法律援助。

3.区财政局:负责足额将社会救助区级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兑付工作。

4.区人社局:负责做好就业创业和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工作,积极为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提供职业介绍、培训等就业援助服务。

5.区审计局:负责城乡低保审批权政策落实的审计。

6.区扶贫局:负责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衔接工作。

7.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做好残疾人等级审核认定工作。

8.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做好辖区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的落实工作,并做好经验总结。

四、工作内容

(一)依法实施,扎实部署。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186号)和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印发的《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文件要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经区人民政府审定授权后,区民政局结合实际,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委托下放镇(街道)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依法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委托下放至镇(街道)。

(二)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明确区民政局、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工作职责,确保各级各部门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

1.区民政局是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行业主管单位,负监管责任。研究制定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细化工作流程,指导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不定期对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入户抽查,每年至少组织1次业务培训。按照镇(街道)每月提交的城乡低保对象名册,审核保障标准,及时足额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集中兑付救助保障资金;区民政局将单独或会同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区审计局等部门不定期对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抽查(其中单独登记的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审批对象在抽查过程中进行重点抽查),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书面反馈抽查意见,督促低保政策精准落实,加强资金的监管。同时,深入镇(街道)调查研究,查找掌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督促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注意发现、培育典型,及时总结经验、推广,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镇(街道)是履行城乡低保受理、审核、审批责任主体。镇长、街道办主任是审批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做好辖区城乡低保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包括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和审批、公示监督(审核审批公示、救助对象长期公示)、政策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3.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街道)做好城乡低保申请及审核工作。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协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救助申请,或受困难村(居)民委托代为提出城乡低保申请;协助镇(街道)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城乡低保家庭变动报告工作,特别是当月死亡人员及时上报镇(街道),做好死亡人员低保金次月停发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

(三)完善信息数据,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审批权下放后,镇(街道)要稳步推广社会救助无纸化网上审批工作,使用陕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受理和审核审批,完善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确保申请对象和在册享受低保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核对授权书等信息完整无误,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完善核对工作机制,以满足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镇(街道)工作的需要。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至8月)。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启动工作。镇(街道)根据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成立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积极有序推进,确保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扎实落实,取得预期成效。

(二)协调推进,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9月至11月)。区民政局按照工作方案指导镇(街道)全面启动下放工作,加强对镇(街道)、村(社区)低保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熟悉掌握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的政策要求、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镇(街道)按照方案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组织实施,不断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

(三)总结评估,深化提高阶段(2020年12月)。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后,镇(街道)民政办要及时梳理反馈镇(街道)干部、村(社区)干部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由区民政部门对全区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对运行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力促规范化管理程度不断提升,努力打造成全区、全市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镇(街道)是减少城乡低保审批层级,方便困难群众的一项惠民措施,要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多措并举。按照总体部署思路和要求,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为城乡低保审批权有序下放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政策宣传。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政策咨询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有效方式,深入开展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救助政策宣传,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入村入组入户,使群众真正了解惠民政策。

(三)加强业务培训。区民政局要持续加强对镇(街道)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各镇(街道)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培训,熟悉掌握城乡低保审批权下放的政策要求、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严格责任追究。镇(街道)、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好职能,对在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救助审批工作中出现的组织不力、敷衍了事、干预影响社会救助正常秩序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同时,切实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非主观原因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本实施方案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王益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docx

附件2:王益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图.docx

附件3:王益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下放工作监管考核办法.docx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14

标签:审计局   惠民   民政局   财政局   街道   权限   陕西省   审批权   全区   城乡   主任   对象   人员   政策   旅游   工作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