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贵州土司衙署建筑遗产的价值构成

随着2015年7月4日中国土司遗址(包括湖南永顺老司城、湖北唐崖土司城和贵州播州海龙屯三处遗址)在第39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世界遗产大会)上获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中国第48处世界遗产。土司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成为了当前我国土司研究中的热点,当下如何解决土司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以及“保什么,如何保,开发什么,怎么开发”等问题集中交织,使土司文化遗存的保护和开发产生出了比较混乱的价值观。早在2002年《世界文化报告》中便谈到“在遗产保护领域的项目计划中,运用以价值观念为核心的方法正在赢得支持”。“以价值判断为基础的保护观正是支持西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观念和方法不断发展的基础。所以从剖析人类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构成的理解入手,探讨保护观念的发展与变化,对于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变得十分必要。”[1]本文尝试对贵州土司建筑遗产的价值构成进行剖析,分析贵州土司建筑遗产的多层次价值构成,从而为贵州土司建筑遗产的保护和开发进行有意义的探索。

一 、贵州土司衙署建筑的代表性遗产

衙署,顾名思义是古代官吏办理公务的处所,是土司生活、行政场所,是土司权力、威望的象征,也是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贵州遗存下来土司衙署,遍布贵州省境内,包括“宣抚司”衙署、“长官司”衙署、“土知府”衙署等,具有代表性的有:

剖析贵州土司衙署建筑遗产的价值构成

贵州宣慰府全景

(一)九层衙门,又称“九重衙门”。“今考城东十五里有九层衙,久圮,惟阶石九层尚存,故名。”[2]位于毕节市大方县慕俄格古城街道办事处陇公村西北的五指山,遗址面积约7000平方米。九层衙门始建于蜀汉时期,是古罗甸王国的政治中心、明代“贵州宣慰府”办公地点。清朝吴三桂兵变时被大火焚毁,现遗存石阶、柱础、堡坎及残砖、碎瓦等。2008年,大方县打响了以彝族文化为鲜明特质的奢香文化品牌,在大方县县城北郊螺蛳塘畔建造了仿古建筑贵州宣慰府,成为贵州迄今为止建筑规模最大的彝族仿古建筑。

剖析贵州土司衙署建筑遗产的价值构成

慕俄格城堡遗址

(二)大方慕俄格城堡,位于毕节市大方县城北的乌龙坡,历史上此城长期为彝族默部的政治中心。“原城堡占地数千亩,用巨石砌筑城垣,设东南西北四门。南门外为人工建筑池塘,供洗马用,名洗马塘。北门外是人工挖掘的罗(倮)氏塘,水面达五十多亩。”[3]城堡于明天启奢安之乱时毁于战火, 现在遗址上建有大方县奢香博物馆。

(三)水西宣慰府,位于毕节市纳雍县乐治镇史家街村,曾被作为明代和清初“水西宣慰府”衙署。清康熙三年(1664年),吴三桂进剿水西宣慰使安坤,被举火焚毁。现遗存石墙、柱础、基石等。

(四)土司府署,位于毕节市威宁县盐仓镇盐仓村。始建于明代,清康熙六年(1667年)被毁。现遗存部分衙署基石、石雕虎、石水缸等。1958年曾对遗址考古发掘,出土铜锭5块。

(五)孖略土司衙门,位于黔东南州榕江县朗洞镇高略村,衙门始建于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已被焚毁(焚毁时间不详)。现遗存青石台阶、石柱础及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或陋堂”修建碑,碑记修建土司衙门事。

(六)杨义长官司衙门,位于黔南州福泉市城厢镇杨义司村,始建于明洪武年间。原有土衙、禄衙两组四合院,均有对厅、两厢、正堂等。咸丰同治年间毁于兵燹。现遗存衙门屋基、柱础及一块记事碑,记事碑记录了杨义长官司历史及田产。

(七)小平伐长官司衙署,位于黔南州贵定县盘江镇平堡村。明初曾在此设小平伐长官司,随即修建衙署。衙署毁于20世纪80年代。曾出土清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颁发的铜质官印,印章满汉文各半,内容为“小平伐长官司之印”。

以上为贵州土司衙署不可移动的物质文化遗产,这些土司衙署建筑不仅对于研究贵州土司文化有不可再生的文物价值,而且对于研究贵州历史和研究贵州少数民族建筑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与贵州土司衙署建筑有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土司衙署建筑遗产具有非物质性和空间的动态性,与贵州土司衙署建筑有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包括因其衙署的修建以及使用,而促成中央政府与少数民族政权、中原地区和西南地区、文化的交流与沟通,如儒家文化的传播、先进生产方式的传达、经济贸易的往来、教育理念的改变等,具体如下:

(一)土司衙署的修建及使用促进了贵州地区与中原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土司衙署的修建及使用后,标志了中央政府加强了对贵州地区的管理和控制,在通过修驿道、分封少数民族首领等一系列加强控制后,贵州成为了到达云南、湖南边境地区和四川的交通要道,当地土司通过支持中央政府平定云南、上京朝贡、进献方物等活动,加强了中央政府和贵州地区的交流与联系,也改变了贵州当时闭塞落后的面貌,当地开明土司如奢香夫人等通过积极学习中原文化,兴办宣慰学,学习汉文,请中原儒师到贵州水西地区讲学等措施,贵州落后的文化面貌和风俗理念等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土司衙署的修建和使用为彝汉人民搭建起了沟通的桥梁,为中原地区和边疆地区在更加广阔的领域进行交流和对话提供了条件,中原地区先进的农耕文明传到了西南边疆地区,改变了贵州广大山区“谷稻鲜有,多种荞麦”的状况,土司衙署建筑的修建及使用促成了中原地区与贵州地区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持续的交流与沟通,对贵州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以及西南边疆的开发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剖析贵州土司衙署建筑遗产的价值构成

奢香夫人铜像

(二)产生了与土司衙署建筑有关的摩崖石刻、土司印鉴、钟和铁柱等土司文化遗物。因土司衙署建筑的修建使用而产生的有价值的摩崖石刻、土司印鉴、钟和铁柱等,属于与土司衙署建筑有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剖析贵州土司衙署建筑遗产的价值构成

“永镇边夷”摩崖

1.摩崖石刻包括位于贵阳市花溪区燕楼乡金山洞崖壁上的元代“金筑府事”摩崖;位于贵阳花溪区高坡石门寨的“永镇边夷”摩崖,横书,两边有直书小字款,上款“弘治庚申”,下款“洪边兵临”,据考此摩崖为贵州宣慰使水东宋昂书写;位于毕节市大方县高店乡小寨村洛启坡。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贵州宣慰使司摄政宣慰使安万铨捐资修衢。该衢起于石围杆,止于鼠场大石板,全长2083米,宽6.7米。此道一开,改变了此地交通不便的状况,“过者相与仰天祈公寿,愿公千岁”,遂得名“千岁衢”;位于黔南州三都县都江镇上江村都柳江左岸的“向来王化外,今入版图中”摩崖,此摩崖是改土归流开辟苗疆的重要证据。

剖析贵州土司衙署建筑遗产的价值构成

2.土司印鉴包括1982年在毕节市黔西县雨朵镇庆祝村出土的“雍真等处蛮夷管民官印”,铜质官印,长宽都为6.9厘米,厚1.3厘米,印柄缺失,印正面为八思巴文,背面两侧刻汉字,左刻“雍真等处蛮夷管民官印”,右刻“尚书礼部造 至元二十五年(1288)七月启用”。据考此印为元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颁,此印现藏于毕节市黔西县文管所,是元朝在贵阳地区设治的重要历史物证;铜仁市印江县出土的“贵州思南府朗溪正长官司之钤印”、 “朗溪行营官防”、“贵州思南府朗溪副长官司之钤印”、思南府朗溪副长官司之官防,据考皆为清顺治元年(1644年)颁,皆藏于印江县文化馆;黔西南州安龙县出土的“本当三寨等处蛮夷官印”,据考为元大德三年(1299年)颁,现藏于贵州省博物馆;黔南州惠水县出土的“金石番长官司印”、“卢番长官司印”,据考“金石番长官司印”为明洪武五年(1372年)颁,据考“卢番长官司印”为清乾隆十九年(1754年)颁,两印现藏于惠水县文化馆;铜仁市松桃县出土的“乌罗长官司印”,据考为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颁,现藏于贵州省博物馆;黔南州贵定县出土的“小平伐长官司之印”,据考为清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颁,现藏于贵定县档案馆。

剖析贵州土司衙署建筑遗产的价值构成

明成化钟

3.钟现存有明成化钟。明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贵州宣慰使司宣慰使安贵荣、偕夫人奢脉、率子安佐,捐资用铜、锡、银、合金一次浇铸而成的明彝文款成化钟。此钟高达135公分,重达600斤,钟上刻有彝汉两组铭文,文革时曾遭到毁坏。是目前发现最早的彝族金铭文物之一,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此钟现藏于毕节市大方县奢香博物馆。

4.铁柱现存甲秀楼铁柱。雍正十年(1732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在贵州实施改土归流基本完成,将其在苗疆所缴获兵器熔化筑铸成铁柱,立于贵阳甲秀楼前,并刻铭文:“帝德光被,臣功赫煜。八万古州,生苗帖服。熔干销戈,铁柱矗矗。表列垂谟,载瞻载肃。雍正十年岁次壬子孟冬月上浣吉旦鄂尔泰铸。”此柱现藏贵州省博物馆。

贵州土司衙署的修建与使用,带来了贵州地区与中原地区的交流与对话,不仅留下了可观的物质文化遗产,也蕴藏了叹为观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这些因土司衙署的修建和使用而产生的非物质文化遗存的保护和研究,对于研究整个贵州土司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贵州土司衙署建筑遗产的价值

贵州土司衙署建筑因其在贵州整个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其价值具有多层次性。具有历史研究价值、文化遗产价值、旅游开发价值等。

(一)贵州土司衙署建筑具有历史研究价值。由于“土司制度是我国封建中央集权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特殊行政制度,统治者一方面积极推行,一方面又排斥限制,因而土司制度一直在政治上处于边缘化的地位。”[4]历史文献中有关土司的记录记不完整,大多东鳞西爪、混乱不堪,而且多有舛误。尤其是关于贵州土司制度和文化的记载,又因在明永乐建省之前,贵州十湖广、四川、云南几省的交界处,这片区域分属几个行政管理系统,经常调整变动,因而关于贵州土司的历史文献记载显得凌乱而复杂,而贵州土司衙署建筑是关于贵州土司文化研究的实物资料,承载了贵州700多年的历史,它与贵州土司文献记载相互印证,对于研究贵州土司文化和贵州历史具有宝贵的历史研究价值。

(二)贵州土司衙署建筑具有文化遗产价值。贵州土司衙署建筑蕴藏了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贵州土司衙门除了不可移动的物质文化遗产如馆舍、楼台等古迹遗址,还有建立在动态交流基础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儒家文化的传播、先进生产方式的传达、经济贸易的往来、教育理念的改变以及可以移动的土司印鉴和摩崖石刻。通过土司衙署的修建使用促成贵阳、遵义、大定、毕节等名城古镇的兴起,加强了贵州地区与中原地区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互动,都充分体现了贵州土司衙署建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元性。土司衙署建筑遗存无论是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还是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他们都具有宝贵的文化遗存价值。

(三)贵州土司衙署建筑具有旅游开发价值。贵州土司衙署建筑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景观,集有形文化景观、无形文化景观和自然景观于一体,拓展了贵州人文生态旅游的价值和外延,可以给游客在获得自然景观审美享受的同时,重温贵州土司文化的传奇,增加对沿线传统文化、自然风光、民族风情的内心感受,提高整个贵州旅游的整体感受。贵州土司衙署建筑的旅游开发,将有助于贵州打造旅游大省、文化大省的品牌,填补贵州因历史与文化的空白,形成新的旅游亮点,同时促进贵州对非物质文化遗存的保护与开发,因此,贵州土司衙署建筑的旅游开发价值是巨大的。

总而言之,贵州土司衙署建筑的价值构成具有多层次性。既具有作为促进了贵州地区与中原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历史研究价值,及富含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遗产价值,又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景观、人文遗迹等不可再生的文化旅游开发价值。这些土司衙署建筑,是土司制度在贵州遗留下来的珍贵文物,因受自然因素、人为破坏或保护力度不够因素的影响,很多衙署建筑已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甚至沦为了废墟。因此,在土司衙署建筑旅游开发编制规划时,应综合考量文化遗产保护、自然环境和沿途人文风情的协调开发,文物主管部门、各级政府和旅游开发部门要相互携手,通过加大在土司衙署建筑开发利用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加强对土司衙署建筑的基础研究,形成土司衙署建筑的评估、保护、开发、修缮和管理研究理论体系,探索出一整套合理的土司衙署建筑保护、开发措施,让土司衙署建筑真正体现其珍贵文化遗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陈蔚,胡斌.当代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价值体系的构成[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6年4月第2期:页码24~页码25.

[2]贵州省大方县方志编纂委员会.大定县志[M] . 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5年:页码477.

[3]胡进.土司述略[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2年:页码124.

[4]胡进.土司述略[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2年:页码8~页码9.

剖析贵州土司衙署建筑遗产的价值构成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6-01

标签:衙署   土司   毕节市   贵州   中原地区   大方县   价值   建筑   摩崖   遗存   衙门   文化遗产   官司   遗产   物质   文化   旅游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