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增设道路交通违法电子监控抓拍路段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将对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行驶期间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时接打手持电话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逆向行驶以及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现将市区内道路增设的交通违法电子监控抓拍设置地点通告如下:

1.新荣街(通天路至山城路段);

2.新开街(山城路至青云路段);

3.会晤路(山城路至青云路段);

4.学府街(教育路至海融路段);

5.通天路通亚街路口;

6.新兴街通天路口;

7.新兴街山城路口;

8.新兴街会晤路口;

9.富华街阜宁小学门前;

10.乌苏里大街云巍酒店路口。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特此通告

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0月19日

编辑:王玉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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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4

标签:绥芬河市   交通警察   驾驶人   路段   阜宁   大队   青云   街路   通告   道路   公安   人行横道   山城   机动车   路口   旅游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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