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将对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行驶期间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时接打手持电话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逆向行驶以及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现将市区内道路增设的交通违法电子监控抓拍设置地点通告如下:
1.新荣街(通天路至山城路段);
2.新开街(山城路至青云路段);
3.会晤路(山城路至青云路段);
4.学府街(教育路至海融路段);
5.通天路通亚街路口;
6.新兴街通天路口;
7.新兴街山城路口;
8.新兴街会晤路口;
9.富华街阜宁小学门前;
10.乌苏里大街云巍酒店路口。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特此通告
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0月19日
编辑:王玉微
页面更新: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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