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账务处理导致企业多交“冤枉税”VS案例分析

错误账务处理导致企业多交“冤枉税”VS案例分析

企业在税收缴纳的过程中,往往只关注各税种的税收缴纳规定,却忽视了财务人员对企业经营业务的账务处理,很多“冤枉税”都是由于财务人员的错误账务处理所造成的。

今天就来同大家讲一讲

财务常做错的十笔账

错账一

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会计核算时错误的计入房产原值,造成多缴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

错账二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未收到股东实缴资本,仍然做“借:其他应收款 贷:实收资本”,纳税时,根据“实收资本”增加额,计缴印花税,造成提前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

错账三

电梯销售企业,财务未将“电梯销售”与“电梯安装”分别核算,致使造成从高适用税率,多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错账四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取得建筑安装服务公司开来的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未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或备注栏填写错误,使得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该项目金额,造成多缴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错账五

将印有企业logo的产品赠送给客户,本应计入宣传费,却计入了招待费,使得费用支出在所得税前费用享受低标准扣除,有利润的企业,将会造成多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错账六

企业对外促销,“买一送一”未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折扣,所开发票只销售货物,未开赠送货物。实收金额与货物销售金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以折扣体现,使得赠送货物需要视同销售,造成多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错账七

将支付给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人员的费用,按工资薪金列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错误申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

错账八

酒店行业,客人入住期间损坏地毯、茶杯等,收到赔款,应按住宿服务的价外费列支收入,却错误地按销售货物核算,适用16%的税率,造成多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错账九

酒店行业,客人消费房间内陈列的避孕药品和用具,财务未单独核算,本应属于享受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却同其他销售货物或服务一道缴纳增值税,造成多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错账十

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未在职工薪酬中核算,错误地列入劳务费用,使得影响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限额标准计算,有可能造成企业多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是财务处理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公司的因公出差、团建福利、客户往来等,不可避免地涉及相关的账务处理。从今年的4月1日起,39号文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分析几种常见的旅客运输服务情形

●案例一

A公司上个月市场部门业绩卓然,公司奖励市场部员工去三亚旅行,于是购买了10张“北京——三亚”的往返机票,这10张机票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吗?

答案是不可以!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A公司用于奖励员工的10张机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二

B公司有一名美籍的高管,因公出差杭州,取得了国内铁路客运车票。该笔旅客运输费用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案是可以的!外籍员工只要取得注明护照信息的铁路车票,按照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三

C公司是医药企业,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素养,决定从某医院邀请一名专家前来讲课。产生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案是不可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案例四

D公司2019年5月取得一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已注明旅客身份信息),该行程单的票价27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当如何填写呢?

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根据取得的凭证类型,分别计算进项税额。其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特别提醒: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232.84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税额”列,第8b栏“其他”“份数”列填写1份,“金额”列填写2587.16元。同时,还需将上述内容填入本表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

总结

1.集体福利产生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可抵扣

2.非本公司员工,产生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可抵扣

3.只要是境内产生的符合条件的旅客运输服务就可以抵扣,包括外籍人员

4.民航基金不可作为抵扣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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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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