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旧小区改造 #
近日,长安区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长安区老旧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补建工作方案。方案明确,2010年以前建成的产权性质为100%并已办理房产证的商品房、公有住房已出售但未建立维修资金的小区应当补建维修资金。
据了解,为积极推进长安区老旧小区改造后房屋维修资金补建工作,长安区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西安市相关规定制定长安区老旧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补建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了补建范围:
2010年1月1日以前建成的产权性质为100%并已办理房产证的商品房、公有住房已出售(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房(含职工住宅建设项目)、房改房)但未建立维修资金的小区应当补建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补建标准参照我市2020年之前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多层住宅(七层以下,含七层)按照购房款的2%的比例交存;高层住宅(七层以上)按照购房款的3%交存。也可按照以下规定补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维修资金补建标准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讨论决定。
补建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编辑:水云间 文字来源:西安新闻网
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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