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女孩暴打虐猫男被判刑,“动物保护”不能伤害他人

沈阳一女孩暴打虐猫男被判刑,“动物保护”不能伤害他人

乔志峰

沈阳一女孩暴打虐猫男被判刑,律师称人的生命健康权高于动物。

沈阳一女孩暴打虐猫男被判刑,“动物保护”不能伤害他人

2018年8月,沈阳女孩宋某在网上看到边某的虐猫视频,于是伙同郝某找到边某,对其一顿拳脚并挥起了铁棒。边某头部、后背等多处受伤,左手食指近节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律师表示,人的生命健康权高于动物,因他人虐待动物而采取“人肉搜索”披露他人个人信息甚至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澎湃新闻)

对这位沈阳女孩,还真的难以评价。

如果说她不善良,可她对动物关爱有加,仅仅是在网上看到有人发布的虐猫视频,她就愤恨不已,不惜赤膊上阵为猫“讨公道”。

如果说她善良,可她对人、对同类可真够狠的,不仅拳脚相向,还挥起了铁棒;不仅自己亲自上场,还纠结了其他暴力同伙。

或许有人会说,女孩之所以要纠集同伙暴揍男子,是因为男子虐猫,有错在先。她是出于“义愤”,才教训了虐猫男。

这样想,就有法盲之嫌了。

虐猫的行为,当然不对,但应该通过向媒体曝光或者报警等合法方式来处理,她没必要也没资格实施“私刑”。她对虐猫男进行暴殴的行为,并非正义之举,而是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构成违法,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他人涉嫌违法,应交由执法部门来处理,个人没有执法权,不能以暴易暴,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虐猫跟暴打虐猫者,一码归一码,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打着所谓“正义”的幌子随意对他人诉诸暴力。

现如今,因动物特别是宠物引发的争端,委实不少。动物保护者因此而被追究法律责任,这也不是第一次。曾几何时,因护子心切而打伤小狗的王先生,就打狗的过激行为进行公开道歉。道歉现场,一名男子跳到王先生的车上猛跺了两脚。后王先生报警,踩车者被处以7日行政拘留。当日在场的一位养狗女士说,踩车者的行为确实造成了财产损失,做错就要接受惩罚。

保护动物、善待动物,是人性善良的体现。特别是猫狗这类伴侣性动物,更是跟很多人建立了跨物种的深厚感情。

可是,近年来发生的一些与“动物保护”有关的事件,比如频频出现的围攻狗贩以及“高速公路拦车救狗”,还是让人不由得产生疑问:打着动物保护的旗号,就可以无视法律、无视其他人的尊严和合法权益吗?连人和法律法规都不懂尊重,所谓的“保护动物”是发自内心吗?

特别是当我看到某些人穿着皮鞋、系着皮带、开着真皮座椅的豪车跑到高速路上强行拦截运狗车的时候,这种困惑感尤其强烈。

希望所有的人都能理性看待动物保护以及动物与人的关系。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动物福利保护方面的法规,对猫狗这类伴侣动物,也没有跟其他食用类动物、观赏类动物等等进行明确的划分。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也是引发相关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些方面也亟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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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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