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所高校禁止学生未婚发生性行为。请问,如何取证?

多所高校禁止学生未婚发生性行为。请问,如何取证?

乔志峰

多所高校禁止学生未婚发生性行为,专家:包容度正增加,望相互多理解。

多所高校禁止学生未婚发生性行为。请问,如何取证?

近日,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生手册中的一条规定引发热议: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记者从国内20所高校官网发现,包括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都有相同规定。

针对此事,9月14日,记者多次联系大连理工大学提出采访,对方要求传真发送采访函,由专人回应,但截至发稿,记者暂未收到回应。

著名性学家彭晓辉认为,未婚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个人权利,但学生应遵守学校规定,学校制定这样的处分条例是为应对“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9月14日封面新闻)

有点吃惊,这都什么时代了,竟然还有学校在不遗余力维护“男女之大防”?一股陈腐气息扑面而来,难道要恢复压制人性的“男女授受不亲”之类的封建礼教?

并且,做出此类规定的一长串高校名单中,不乏著名大学、名牌大学,而并非什么野鸡大学、民营大学和技校技院。不知道还有多少学校,也在搞这一套,只不过没有被曝光?大学的开放和包容,又体现在哪里呢?

年轻人谈恋爱,是很美好的事情,也是人生必经的历程。大学生都是成年人了,他们有谈恋爱和享受性的权利。只要他们彼此吸引、发乎于情,有什么不应该的呢?谁没有年轻过?反倒是禁欲主义要不得,不仅会错过美好,还会影响身心健康成长,严重的还可能导致心理扭曲等问题发生。

那些“禁止学生未婚发生性行为”的始作俑者,是什么时候谈恋爱的,又是什么时候开始品尝性的滋味的?很多时候,越是道貌岸然的卫道士,越经不住“起底”和“推敲”,揭开虚伪的面具,隐藏着什么真面目难以预料。

我倒觉得,与其对学生发生性关系如临大敌、严防死守,还不如管好教师队伍,彻底斩断叫兽们伸向女学生的黑手。

对性学家的观点,我同意一半。

“未婚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个人权利”,这一点毫无疑问,略有现代文明常识和法治观念者,都不会对此提出异议。

“但学生应遵守学校规定”,这就令人难以理解了。既然是个人的合法权利,学校凭什么横加干涉?这不是一个“互相理解”的问题,而是一个是否违法的问题。不合法、不合理、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土政策”,学生为什么“应该遵守”?现代社会,应当鼓励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勇敢地去维护自身的权利,而不是要求他们唯唯诺诺、逆来顺受。

还有一个问题:高校禁止学生未婚发生性行为,并且出台了处罚措施,可如何对相关行为进行取证呢?

绝大多数人发生关系,都是在私密场合,不可能大张旗鼓进行,搞得满世界都知道。学校怎么判断学生“发生了性关系”?鼓励学生互相举报,然后安排老师组成“扫黄打非侦缉队”,跟踪、偷拍、关键时刻破门而入吗?学生入学时先检验贞操,毕业时“验身”通过再发毕业证吗?何其荒唐可笑!

时至今日,将学生谈恋爱和性接触视为“另类”甚至当成“洪水猛兽”者仍然不少。反对者的理由无非两条:一是担心影响学业,二是认为学生无法应对由此可能带来的诸多社会和家庭问题。

其实,恋爱和结婚不一定会影响学业,性接触更是人的正常需求。即使会对学业有所影响,也并不一定都是负面的。至于社会和家庭责任的问题,既然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了,就应当相信他们能够理性处理。作为教育者和学校,在出台不惜违法的奇葩规定之前,是不是应该先学学法律、学学怎样尊重别人的合法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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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标签:所高校   浙江大学   复旦大学   土政策   禁欲主义   男女授受不亲   学生   成年人   学业   采访   权利   著名   记者   学校   旅游   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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