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远光灯被罚盯灯1分钟,执法“亮瞎眼”,合适吗?

男子开远光灯被罚盯灯1分钟,执法“亮瞎眼”,合适吗?

乔志峰

男子开远光灯被罚盯灯1分钟,交警:不以处罚为目的,以教育为主。

男子开远光灯被罚盯灯1分钟,执法“亮瞎眼”,合适吗?

近日,陕西榆林。一驾驶员在城区长时间开远光灯被交警拦下,交警向其提出两个处罚选择,一是盯着远光灯看1分钟,另一个是记1分,罚款100元。男子选择了看灯1分钟,称灯光很刺眼。交警称,不是以处罚为目的,而是以教育为主。

网友看了后表示“交警好样的”,“这种教育方式值得推崇”,还有网友说“挺好的这个办法,让司机感同身受”。(9月13日潇湘晨报)

类似执法方式,并非榆林交警首创。几年前,深圳就曾推出整治乱开远光灯新招:违者罚看灯一分钟。

据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深圳交警整治乱开远光灯,查到就坐一把绿色的“远光灯体验专用椅”好好体验一分钟!从相关图片可以看到,椅子上还配有“双眼亮瞎危害大,行车慎用远光灯”的宣传语,以及“两看两考一处罚”的严厉措施。

当时,有人给深圳的做法起了一个非常霸气的名字——“亮瞎眼”式执法。遇到强光,人的本能生理反应是赶紧避开,如果非要瞪着眼盯视,确实比较“刺激”,严重的或许还会给眼睛造成伤害,真的“亮瞎眼”。

执法“亮瞎眼”,合适吗?

从部分网友的评论看,不少人对此是认可的,甚至是赞赏的。或许在他们看来,交警不扣分、不罚款,算是非常人性化了。可不知他们想过没有,“盯着远光灯看1分钟”又何尝不是处罚?并且,还是疑似“体罚”。

乱开远光灯,不仅给自己和他人的形成安全造成极大隐患,更是属于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对此应当严格执法,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不能姑息迁就。

不过,“盯着远光灯看1分钟”这种“亮瞎眼”式执法,却并不值得提倡。

首先,“亮瞎眼”缺乏法律依据。根据交通法规,应该对乱开远光灯的行为进行扣分加罚款的处罚,而并无“盯着远光灯看1分钟”的处罚条款。随意变通处罚方式,损害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其次,“罚看灯一分钟”恐怕不仅是“体验式处罚”,更是涉嫌“体罚式执法”。假如接受处罚的司机因此身体不适或者眼睛受到损伤,谁来为之负责?

乱开远光灯之类驾驶违法行为,其危害性众所周知,类似痼疾的顽固程度想必也“地球人都知道”。我也认为,解决某些顽固问题,不能仅靠说服教育,更要拿出严管重罚的力度来,让所有的人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但不管怎样,前提是不能矫枉过正,更不能以不规范甚至涉嫌侵权的方式来“以暴制暴”。

法治社会里,不管做什么事情,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特别是政府和执法部门推出的管理举措,更是应当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不能超越现行法律的规范,也不能随意扩大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否则,即便出发点是好的,且可以收一时之效,但从长远来看也是得不偿失,会损害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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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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