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如果夫妻一方背着对方欠下的高额债务,不是用来双方日常开销


经常有因为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情况下,欠下高额赌债,或银行借款,套路贷,而借钱一方忽然消失不见,或离婚,给对方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和伤害。


现在《民法典草案》明确了这样的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对方不知情的高额债务,如果离婚对方可以不用还。有一位女教授,因为丈夫欠下了巨额债务后消失了,而女教授生活本来过得很好,却因为丈夫的消失,而背上了巨额债务,门被追债的堵,又上了失信名单,飞机高铁不能坐,又没法出国讲学,还债还得手抽筋,人都得了抑郁症,日子一落千丈。


不知道这个男人拿了钱在哪里逍遥自在。现在好了,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巨额债务,并且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的钱由借款人一方承担责任,别想拉人垫背了,对方不承担责任。偷偷借钱的妻子或丈夫,都要想明白了,你如果偷偷借钱,不是用来夫妻生活用的钱,休想甩锅,再也没有人白白给你背这个“锅了”,自己借的钱自己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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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7

标签:债务   高额   民法典   追债   赌债   借款人   逍遥自在   套路   开销   草案   这个男人   巨额   婚后   日常   丈夫   妻子   飞机   夫妻   责任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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