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常态化︱永兴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6人涉恶团伙案件

【2021年134期】 永兴审判


扫黑除恶常态化︱永兴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6人涉恶团伙案件

9月2日,永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恶案件。被告人曹某云等6人因涉嫌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行为受审。

扫黑除恶常态化︱永兴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6人涉恶团伙案件

庭审现场


检方公诉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以来,被告人曹某云、曹某顺、曹某生、朱某前、曹某、黄某忠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在栗子垅弃土场倾倒渣土造成污染等为由,采取威胁、阻工、扣押车辆等方式,并罔顾公安机关、当地政府和村级组织劝阻,多次强行向渣土公司索取所谓的“罚款”、“污染费”等共计人民币340 000元。其中:被告人曹某云、曹某顺、曹某生、朱某前、曹某参与设施勒索340 000元,分别得赃款10 800元、12 600元、10 700元、10 800元、6 200元;被告人黄某忠参与敲诈勒索300 000元,得赃款5 400元。六被告人在永兴县便江街道一带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具体犯罪事实分述如下:

1.2015年10月3日,富强渣土公司车辆欲倾倒渣土到栗子垅弃土场,被告人曹某云、曹某顺、曹某生、朱某前、曹某等人将车辆扣押,迫使富强渣土公司交出4万元“罚款”才放行,后每人分得赃款6 000元。

2.2018年至2019年期间,誉诚渣土公司经相关部门同意,将渣土倾倒在栗子垅弃土场用于复绿。在誉诚渣土公司车辆倾倒渣土过程中,被告人曹某云、曹某顺、曹某生、朱某前、曹某、黄某忠等人以造成尘土污染为借口,先后在2018年9月、2018年12月5日、2019年6月等时间多次采取扣押车辆或不准通行等手段,向誉诚渣土公司多次索要共计300 000元“污染费”。其中,发放六被告人及部分村民所谓的阻工和值班“工资”54 100元,余款在被告人黄某忠处暂未处理。

2019年7月初,因誉城渣土公司不堪重负,迫于无奈更换到永兴县弃土场倾倒渣土。

来看看庭审现场~

扫黑除恶常态化︱永兴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6人涉恶团伙案件

本案合议庭组成成员

扫黑除恶常态化︱永兴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6人涉恶团伙案件

永兴县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

扫黑除恶常态化︱永兴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6人涉恶团伙案件

辩护人

扫黑除恶常态化︱永兴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6人涉恶团伙案件

被告人


案件审理情况

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需要,且诉讼参与人数较多,本案就近在郴州看守所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永兴县法院刑事庭在案件开庭前,对被告人提押、案件审理、疫情防控等方面进行了周密部署,制定了本案的庭审提纲,确保庭审现场万无一失。

本案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到下午7时结束,历时8个多小时。

整个庭审过程紧张有序,审判长以娴熟的庭审技巧和严谨的审理语言,准确把握庭审节奏,有效驾驭庭审,使庭审程序操作规范、层次分明,确保了庭审的高质与高效。程序上,法庭充分保障了六名被告人及辩护人依法行使辩解辩护的权利,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六被告人均进行了最后陈述。

鉴于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合议庭决定本案择期宣判。

— END —


来源︱永兴县人民法院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6-21

标签:永兴县   为非作恶   案件   渣土   辩护人   敲诈勒索   赃款   被告人   富强   常态   团伙   疫情   被告   法院   事实   车辆   现场   旅游   公司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