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停电车 无异于“引患入室”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7月31日 1012交通广播)

楼道停电车 无异于“引患入室”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品质有了很大的提升,很多家庭为了出行方便,都会选择购买代步工具。相较于汽车和自行车,电动车以其价格便宜、骑行快捷、停车方便等特点,深受很多家庭的青睐。但是电动车给我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6462起。从火灾场所看居民住宅、自建房和沿街门店是电动车火灾高发场所。电动车自燃、充电引发的火灾猛于虎。尽管在各部门持续的宣传下,在住宅内及楼道处,为电动车充电的情况大大减少,但从数据统计来看,仍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楼道停电车 无异于“引患入室”

  电动车起火的原因,第一种是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电器短路,从而引发自燃的火灾;第二种是在电动车充电的过程中,有的电动车因长时间充电,没有人员进行维护以及定期的保养。所以在充电的过程中,很容易造成电器的短路,最终导致电动车自燃。电动车燃烧会释放出大量的有毒烟气和高温的烟气,这些烟气足以让人短时间内失去意识,最终导致窒息死亡,是火灾中造成人员伤亡的最主要的原因。其次,一旦发生火灾楼道内停放的电动车也会阻碍人们逃生。楼道内停放电动车,无异于“引患入室”,所以现在开始明令禁止在楼道里面停放电动车就显得尤为重要。

楼道停电车 无异于“引患入室”

  笔者认为,需要将法律制约、部门协同、宣传教育有机统一,才能使楼道内乱停电车行为得到有效的解决。一是法律制约,做到严厉打击。从以往来看,由于充电不当造成火灾事故的有被依法被拘留、赔偿、甚至被判刑的案例,可以说法律起到震慑作用的同时,也是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二是职能部门协同物业,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场所内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三是社区、媒体等开展好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通过张贴相关海报、广播、微信、短信等形式向人们宣传楼道停放电动车的危害性,让群众了解其“燃”和“所以燃”,从根源行动上防患于未然。(刘田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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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5

标签:楼道   民用建筑   烟气   宣传教育   电车   火灾   电动车   安全隐患   无异于   电动自行车   高层   火灾事故   住宅   场所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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