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小伙酒店偶遇年轻女生,冒充工作人员敲开房门,强行与之发生关系

出差旅行难免要住酒店,在前台办理入住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特别是自己的房号,尽量不要泄露出去,以免被有心人记住,给自己带来灾祸。

25岁小伙酒店偶遇年轻女生,冒充工作人员敲开房门,强行与之发生关系


近日,中国检察网官网公布了一起强奸罪的公诉书,一名25岁的小伙子趁一名女子在前台办理入住时,记下了对方的房间号,并冒充酒店的工作人员敲开了女子的房门,强行与女子发生了性关系,目前已被检察院提起了公诉。

被告人杨某出生于1996年,高中文化,没有什么正经的工作。2021年1月20日晚上20点左右,杨某在贵阳市观山湖区某酒店偶然碰到了正在前台办理入住女孩林某某。看到林某某面容较好,杨某忍不住多看了两眼,心里划过了一丝邪恶的念头。

杨某趁林某某在前台登记的时候,在她附近徘徊了许久,并趁机悄悄记下了林某某的房间号。晚上出去喝完酒之后,杨某再次回到酒店。他趁凌晨时分,大家都在熟睡之际,假冒酒店查房人员敲开了林某某的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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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没有料到,这个“工作人员”竟然对自己有非分之想。进门之后,杨某强行将林某某摁在床上,林某某进行了强烈反抗并且大声呼救。奈何她力量太小,根本反抗不了,杨某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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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林某某的喊叫声还是引起了隔壁房客的注意,房客听到她的呼救声,立马打电话报了警,警方赶到现场将杨某当场抓获。2021年1月21日,杨某被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1日,杨某因涉嫌强奸罪被该局逮捕。

检方认为,杨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迫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到案之后,杨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宽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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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对于故意实施性犯罪的人,5年的有期徒刑实在太短了,他的这种行为对于被害女孩而言是莫大的创伤,再多5年也不为过。

不过这件事情也提醒了大家,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入住酒店时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在无呼叫情况下,工作人员突然来敲房门,一定要确认过对方的身份之后再开门,以免坏人借此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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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3

标签:房门   贵阳市   工作人员   酒店   强奸罪   被告人   有期徒刑   性关系   房客   小伙   前台   妇女   房间   晚上   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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