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后驾车

酒驾行为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如若酒精含量达到法定标准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员伤亡的更是从重处罚。但实践中仍有少数心存侥幸的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在这就不多说了。今天和大家讲述一起因酒驾后而引发的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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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贵州女子周某,1990年出生,是从事服装批发生意的个体户。去年7月17日,在受邀参加朋友婚礼时饮过两杯红酒。之后,独自一人驾车回家。在半路上,由于在红绿灯路口时急刹车,被男子李某驾驶的小轿车追尾。李某随后下车查看,而周某因明知饮酒驾车会被处罚,因此没敢下车查看。绿灯时,周某打开驾驶室的车窗向后面的李某说:“没什么事就都走了吧,不用你负责赔偿。”众所周知,一般发生追尾的交通事故,都会判定为后车负全责。所以,周某的喊话,李某有点不太相信,想去找周某确认一下才离开。


于是,李某走向前车驾驶室准备与周某交涉。但还没等李某开口,就闻见一阵酒气。当李某欲拿起手机准备报警时,周某赶紧下车与李某解释并请求对方不要报警。此时,李某还未拨通电话。李某问对方,我不报警有什么好处?周某说可以出钱帮其修车,并另外补偿一万元。


李某听后并没有马上同意,而是看了周某好久以后说道。我不需要你赔偿,但你要答应我一个条件。“什么条件?”周某问道。李某表示在这不方便说,会阻碍交通,要周某跟随他到他入住的酒店房间慢慢谈这个事情。


没有意识到危险的周某,则随同李某来到其入住酒店的房间。两人一翻闲聊后,才知道李某是从贵州另一个城市开车出差到贵阳办事的。在周某谈到这个追尾事故该怎么解决的时候,李某对她说自己一个人在这里住挺闷的,想让周某今晚陪他一晚,就不再追究责任。周某听完后,很生气的说:“不行!”然后起身准备离开。


李某在房间门口阻拦了周某,并警告他说如果报警后,会被终身禁驾,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即是要坐牢。而且坐牢以后会留案底。有案底的人不只是会影响个人,还会给子女带来影响。听到这,已为人母的周某有点犹豫了。李某见自己的心理攻势已见成效后,就趁机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了。过程中,周某曾接过丈夫的电话,询问为什么还未到家?周某推脱过去后,表示要离开。而李某则说这不可以,否则他除了报警以外,还会把两人刚才的视频发给其丈夫。


之后周某就彻底不敢反抗了。因为李某说他住酒店有个习惯,为了安全,每次住酒店时会偷偷装个摄像头,防止有人在没经他同意进入房间。


事后,周某要求李某将视频调出来,让她亲手将视频删除。李某则说,不方便,视频中也有其本人,只要周某不声张,他是不会让第三个人看到的。由于家中丈夫还在等她,周某只能将信将疑地离开。


回到家中后,周某神情恍惚引起了丈夫的注意。在丈夫的再三追问下,周某把事情都如实告诉了丈夫。随后在丈夫的陪同下,二人到辖区派出所报案。


警方根据周某提供的线索,当晚将李某抓获,并以涉嫌强奸罪立案调查。检方也以同罪对李某提请公诉。


二、为什么李某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强奸罪一般情况下是指男方使用暴力手段后,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实在实践中,强奸罪除了暴力、胁迫手段外,还包括“其他手段”。而“其他手段”的定义很宽泛,其中包括妇女醉酒晕睡后、药物作用晕迷后或其他情形下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情形。


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一般情况下就看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时,男方是否有违背女方的意志。综合本案李某的行为,先是以报警威胁女方,后又以录下二人性行为之过程要公开为由威胁女方,致使女方不敢所抗。虽然事后经警方调查,房间内不存在有摄像头,是其为了达到威胁女方而编造的谎言。但并不影响认定其以此已经威胁过女方之事实。故可认定为李某是使用“其他手段”致使女方不敢反抗的情况下,违背妇女意志发生的性关系。


综合上述,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三、这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什么警示呢?


1、酒后驾驶是违法行为,醉驾更是犯罪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酒后驾车极易造成交通事故。所以我们为了自己、为了他人、为了家人应该坚决抵制。


2、要坚决尊重女性的性自主权,这是法律赋予女性的合法权益,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一旦侵犯,就会被认定为构成强奸罪。其代价是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对本案,大家如有不同意见,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

女子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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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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