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康美药业败诉

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康美药业败诉

文 / 八真

出品 / 节点财经


11月12日,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就康美药业( 600518.SH ,现*ST康美)特别代表人诉讼(也称“集体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由投服中心代表的投资者原告方胜诉。


相关判决书显示,被告康美药业承担52037名投资者共计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决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相关签字会计师杨文蔚被判在正中珠江所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悉,该案件是中国证券民事赔偿集体诉讼的第一案,也是法院审理的赔偿金额最高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或成为资本市场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事件。


节点财经了解到,康美药业一度为资本市场的“白马股”,净利润自2006年起便保持着两位数的高增长态势,市值最高时达1300多亿元。


追溯公司“暴雷”始末,2018年4月,康美药业发布了一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具体阐述了公司2017年年报中出现的14项会计错误。而在业绩更正后,康美药业2017年账面上300亿元的货币资金大幅缩减为42.07亿元,现金流也由正转负。


随后,该情况引起证监会注意,并着手立案调查。2019年5月,康美药业变更为“ST康美”。


2020年5月,监管最终认定,2016-2018年,康美药业涉嫌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亿元,2018年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共计36亿元,且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等。


就此,证监会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包括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10万-90万元不等罚款,对六名主要责任人采取十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在造假案爆发后,康美药业业绩持续下滑,截止今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30.86亿元,同比减少22.3%,归母净利润为亏损10.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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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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