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
《存款保险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附录2:
《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第十九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页面更新: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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