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新设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 9月1日起启动申报

北京将新设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 9月1日起启动申报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凡是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等)服务工作和运营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将纳入评价范围。9月1日起,本市将启动首次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北京将新设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 9月1日起启动申报

上海知识产权职称机制

2019年,人社部曾颁发《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正式将知识产权专业新增加入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当中,并且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直接以专业名称命名,自此知识产权从业者有了全国统一标准的职称。

2020年作为是上海的知识产权师职称考试元年受到全国关注,而今年,上海将进一步了解知识产权职称需求,做好知识产权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动知识产权职称考评工作更好的服务市场主体、创新主体。

根据上海知识产权局的官方说明,知识产权工作对于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具有重要作用,而近年来,随着“四个中心”建设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上海对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需求大幅增长。而上海推动知识产权职称机制,将持续推动国家知识产权职称考评工作,也将更有效畅通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为上海集聚和培养吸引凝聚更多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助力“四个中心”建设。


北京此次新设知识产权高级职称的亮点

角马知识产权仔细研究了一下《北京市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这份文件简单来说就是知识产权职称在北京的落地办法。相比之前人社部颁发的《指导意见》,此次的《试行办法》在知识产权服务类型、认定标准以及评审标准方面进行了优化。

《试行办法》将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纳入经济职称系列,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和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对于初中级知识产权师:仍然按照人社部统一安排,组织知识产权专业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考评办公室承担。

具体流程是:个人网上报名→考试机构网上审核→个人网上缴费→个人参加考试→查询结果并发放证书

对于正副高级知识产权师:明确了由北京人社局会同市知识产权局组建评委会,开展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考评办承担。


并且《试行办法》中评审的标准更具体,导向性更强,例如评选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标准: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任意成果3项以上:

1.参与完成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作;

2.参与撰写知识产权专业学术著作、教材手册并正式出版;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知识产权专业论文;

4.作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所在单位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示范、试点高校。


《试行办法》甚至明确了破格评审的条件,这对与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领军人才十分友好。例如:

具备下列破格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直接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

1.担任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或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等。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取得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3.作为主要负责人运营管理或服务的专利,获得中国专利银奖及以上,或北京发明专利一等奖及以上,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及以上。

4.主持完成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


此外,《试行办法》允许申报人员自主选择代表作参加职称评审,职称评审工作也将打破职称评价“唯论文”的固有模式,全面推行代表作评审制度,申报人可自主选择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教材手册、论文专著等代表作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附《北京市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原文(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等文件请移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官网查看):


北京市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本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助力北京“四个中心”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知识产权(含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等)服务和运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层级设置及专业方向

(一)层级设置

北京市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纳入经济职称系列,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和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二)专业方向

北京市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包括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两个方向。

三、评价方式

按照“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价。申报人通过考试、评审,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后,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申报条件按照《北京市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申报标准条件》(附后)执行。

四、评价机构

(一)考试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知识产权专业的资格考试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承担。

(二)评审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开展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议组,由3-5名同行专家、学者组成,负责依据职称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的知识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评议。

组建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纳入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评审专家由北京地区从事知识产权专业领域的行业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评议组成员从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五、评价程序

(一)考试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要求注册并提交报名信息。

2.考试机构网上审核。考试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为报名成功。

3.参加考试。申报人参加考试,取得考试成绩。

4.查询结果并发放证书。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栏目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评审机构提出参评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推荐。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3.评审机构审核。评审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4.评议组评议。专业评议组根据申报人工作和专业情况进行答辩考核,并按照分类评价标准进行定量与定性分类评价。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5.评委会表决。评审委员会依据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的知识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分类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相应职称。评审结果需由全体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参加投票方为有效,通过人选需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方可取得职称。

6.验收及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进行验收。通过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7.获取电子证书。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北京市电子职称证书。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加强对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在职称申报推荐、资格审核等环节发现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严重失信行为,取消申报人资格,纳入失信黑名单。工作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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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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