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闵行区发布最新修订的《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文件从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扶持初创企业发展、支持科技企业成长壮大、支持发展科技专业服务四大方面,提出了16项举措,引导打造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环境,为科创闵行注入新活力。
相关文件:闵科委规发[2021]2号
一、支持建设成果转化功能型平台
(一)启动经费补贴
扶持标准:
1、成立前三年补贴房租,每年最高500万元;
2、一次性开办费,最高3000万元;
3、闵行区与市级及以上共建平台:按市级资金一比一资助,每年最高3000万元,最多支持5年。
申请条件:
1、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上海市建设功能型平台导向和布局;
2、以建设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为目标,在同一产业领域具有唯一性的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二)运营费补贴
扶持标准:按市级文件给予相应匹配(区级前期投入的启动经费纳入后续运营费匹配资金额度)。
申请条件: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纳入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的单位(机构)。
二、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一)共享仪器设备购置补贴
扶持标准:单台设备一次性给予30%购置补贴,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服务费用补贴
扶持标准:给予实际发生服务费用15%的资助,最高50万元。
(三)研发技术服务和仪器设施设备共享补贴
扶持标准:对发生的费用给予30%的资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
扶持标准:
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A等100万元、B等50万元;
众创空间市级A等80万元、B等50万元;
加速器区级A等400万元、B等100万元、C等50万元。
对新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取得市级考核C等(合格)及以上等次,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补贴;
对取得市级A等(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当年度通过孵化基金(股权)投资在孵企业达到5家且单家投资50万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补贴;达到10家且单家投资50万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补贴;
对取得市级C等(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当年度每培育新增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补贴;
四、支持鼓励参加创新创业大赛
(一)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扶持标准: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按国家级资助资金给予1:1匹配。
(二)参加上海市创新创业大赛获立项企业
扶持标准:参加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立项的企业,按市级资助资金给予1:1匹配。
(三)参加上海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区级立项项目
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助。
五、鼓励成果完成人在本区创业
扶持标准:根据企业实际租赁面积的50%连续三年给予房租补贴,每年最高50万元。
六、深化科技创业公益基金扶持
扶持标准:根据闵行区科技创业公益基金实际运行情况,按需追加区财政资金,当公益基金账户余额小于400万元时,再拨付300万元,待市级资金到位后,区级予以匹配。
根据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雏鹰计划”相关操作规则进行10万—50万的补贴
七、支持优质科创企业发展
(一)科技创业新锐企业资助
扶持标准:经评审,对当年度“闵行区科技创业新锐”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
(二)对孵化器、加速器毕业企业补贴
扶持标准:对孵化器、加速器毕业企业注册在本区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企业实际购房、租赁情况对购房总价的5%或三年期年度租金的15%给予补贴,同一企业累计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积极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市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扶持标准:对被评为市级科技小巨人工程企业、市级科技小巨人工程培育企业的,按市级财政资金给予1:1的匹配。
(二)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
扶持标准:经评审被认定为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
九、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一)重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
扶持标准:经评审立项,给予80-100万元的资助。
(二)民生科技计划
扶持标准:经评审立项,验收后给予10-30万元的资助。
(三)鼓励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
扶持标准:
(1)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国家科技部立项的,按国家财政资金给予1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市科委立项的,按市级财政资金给予1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资助要求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十、鼓励发展研发机构
(一)鼓励建设国家级、市级研发机构
扶持标准:
资助上年度研发费用15%,国家级和市级最高分别500万、300万
(二)鼓励建设区级研发机构
扶持标准:评估合格的一次性资助50万。
(三)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
详见市级相关文件,由闵行区经济委员会具体操作。
十一、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
(一)产学研合作计划
扶持标准:经立项(验收)评审后,给予20-40万元的资助。
(二)院士(专家)工作站
扶持标准:企事业单位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给予总额最高30万元资助,分两次拨付,建立初期给予10万元建站资助,运作一年后经区主管部门评估合格再给予20万元运行资助。
十二、鼓励实施成果转移转化
(一)鼓励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价值评估
扶持标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二)鼓励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扶持标准:
(1)对企业承接和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项目,经评审,给予项目投入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同一项目执行期较长的,可每年申请一次当年度发生费用的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
(2)对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获得国家级、市级科技进步奖励的,或符合闵行产业定位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经评审,给予项目投入费用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同一项目执行期较长的,可每年申请一次当年度发生费用的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
十三、引进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一)房租补贴
扶持标准:在本区实际发生房租的前三年,根据其服务绩效,按实际承租面积的50%给予房租补贴,每年每家机构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成果交易服务费用补贴
扶持标准: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用给予50%、最高50万元的补贴。
十四、优化知识产权服务
(一)国内知识产权资助
扶持标准:
(1)对获得授权的每项国内发明专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件缴纳官费50%的资助,每项最高资助5000元;“港澳台”发明专利按国内发明专利标准资助;
(2)获得登记的每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3)国防专利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二)资助国外发明专利
扶持标准:
(1)向美国、欧洲专利局、日本、韩国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资助总额不超过官费的50%,每项最高资助2万元;
(2)同一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
(三)鼓励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工作
扶持标准:
(1)国家级试点示范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2)上海市级试点示范单位按照1:0.5匹配。
(四)支持开展区级知识产权示范项目
扶持标准:经评审,验收通过后按照项目实际发生费用一次性给予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十五、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扶持标准:
(1)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对超过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部分,给予贷款企业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的补贴,每年每家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获得科贷通、微贷通等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的企业,按实际发生的担保费(保险费)给予50%的补贴,每年每家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六、鼓励开展创新创业主题活动补贴
扶持标准:对区政府认可的科技创新创业主题活动,经核定,一次性给予其活动实际发生相关费用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同一机构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页面更新: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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