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少女被上司盯上:“只是想发生关系,没想要她的命”

近日广东发生了一件丧心病狂的案件,刚刚大专毕业的23岁女孩孙美丽(化名)进入当地一家建筑公司工作,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刚刚入职一个月还在实习期的她,竟然被恶魔一般39岁的上司领导大壮(化名)盯上了。

实习少女被上司盯上:“只是想发生关系,没想要她的命”

1月23日的晚上,大壮邀请了孙美丽一起吃宵夜,随后两人又一起到了KTV唱歌到凌晨2点多,随后二人入住一家酒店,见孙美丽喝醉了酒不省人事,大壮就掏出纸巾并倒上了自己随身携带的七氟烷,使孙美丽吸入陷入昏迷,而大壮欲实施奸淫行为,但是因为无法勃起没有得逞,次日一早,大壮见孙美丽仍然不省人事,于是报警称同事醉酒不醒,可是医护人员赶到的时候,孙美丽已经死亡了。

实习少女被上司盯上:“只是想发生关系,没想要她的命”

根据调查,大壮觊觎孙美丽的美貌,于是从网上买来了用于实施迷奸的麻醉性药物,案发前大壮得知孙美丽刚刚失恋,认为自己有机会和她发生关系,遂进行了上诉的犯罪行为!真是丧心病狂毫无良心,23岁的女孩正值花季,刚刚步入社会1个月的时间哪能明白这些人情世故,就被恶魔般的领导盯上葬送了性命!

实习少女被上司盯上:“只是想发生关系,没想要她的命”

对此独教授咨询了尚可律师,大壮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杀人罪?具体到本案中,大壮使用迷药的目的是实施强奸,而在强奸的过程中致人死亡,所以不属于过失杀人,而属于强奸致人死亡,刑法236条有规定,犯强奸罪情节严重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会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实习少女被上司盯上:“只是想发生关系,没想要她的命”

最后,独教授想提醒刚刚步入社会的青年男女,所谓人心隔肚皮,不是特别亲近的人不要耽误约会,更不要喝醉酒给对方机会,在职场中也要学会说“不”,毕竟工作可以丢,钱可以没有,命总得珍惜。实习少女被上司盯上:“只是想发生关系,没想要她的命 ”,对此大家怎么看?你们认为大壮应该如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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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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