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日前公开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芒果TV关联公司)与网际傲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令傲游公司赔偿芒果TV经济损失50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快乐阳光公司表示网际傲游公司开发经营的“傲游5浏览器”有广告过滤插件,可有效屏蔽芒果TV网的页面广告、视频片头和会员服务推广广告,导致芒果TV网无法就该部分广告获得收益,网际傲游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索赔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傲游公司在涉案浏览器中提供涉案插件的行为,系利用技术手段,破坏芒果TV“免费视频+广告”该项视频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构成不正当竞争。不久前一审判令傲游公司赔偿湖南快乐阳光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
页面更新: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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