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跨境进口零售电商系列政策

近年来,我国陆续设立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达105个,保税区超百个,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扩至22个海关;我国对跨境电商行业发展与监管并重,总体趋势是行业政策环境利好,国家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大力鼓励跨境电商发展 。

政策在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历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决定着跨境电商平台们的生死。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2014年,海关总署接连出台《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和《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从政策层面上承认了跨境电子商务,也同时认可了业内通行的保税模式。这一系列政策红利直接刺激国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业在2015年取得了爆发式的增长。

然而,2016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对海关试点城市实施的跨境电商保税备货零售进口模式实行新的税制,也即业界所称的“4·8新政”,使得跨境电商行业发生地震,众多小型企业倒闭。跨境电商中受到4·8新政影响的主要是保税模式。由于4·8新政要求保税进口的商品按“货物”监管,并在商品批量进入保税区时验核“通关单”,导致很多保税模式跨境电商的货物无法进入保税区,造成了大量的损失,销售额也出现断崖式下跌。而另一部分企业则相反,它们在保税区囤了大量的货,但因为新政中“正面清单”的限制而无法清关发货,导致资金周转率的压力不断增大。除了通关单和正面清单的问题,50元免税额度取消后,商品还要尽量维持原价,这就需要电商平台进行大量的贴补。除了企业层面外,消费者层面也或多或少地受到了一定的影响。首先,不论是保税模式施行的跨境电商综合税,还是走邮关的行邮税,都有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大部分商品的进口税都有所增加。其次,单次2000元、每年20000元的跨境电商购买额度限制也让消费者一度产生了质疑。尽管考虑市场反应后财政部将新政两次延期,一直到2018年底,但仍像一把悬在头顶的利剑,使得各平台产生了强烈的危机感。

政策对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业的影响是根本性的,需保持持续的关注,尤其是来自国务院与海关总署的相关政策。国务院是跨境电商相关政策指导性意见的制定方,自2013年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元年起,国务院已相继颁布政策文件批准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要求各部门落实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建设、监管设施,以及要求优化完善支付、税收、收结汇、检验、通关等过程。海关总署是跨境电商流程层面,特别是通关流程相关政策的重要制定方,主要关注如何提高通关效率、规范通关流程、打击非法进出口等。同时,商务部、发改委、商务部、质检总局、外汇管理局等职能部委也会根据指导意见分别制定相应政策。

从2013年至2017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或涉及到跨境电商行业的主要政策如下表所示:

我国跨境进口零售电商系列政策

海关总署发布的相关跨境电商政策如下表所示:

我国跨境进口零售电商系列政策

跨境电商行业因涉及国家多个部门的业务范畴,除国务院和海关总署外,商务部、质检总局、外汇管理局等政府主管部门也纷纷出台或参与出台相关跨境电商政策,涉及的国家相关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中央网信办、濒管办、密码局等多达17个部门。相关重要政策如下表所示:

我国跨境进口零售电商系列政策

2019年以来,受疫情影响,线下消费受到抑制为线上消费带来了全球性的机遇。我国跨境进口电商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进口商品范围与试点城市范围不断增加,商品交易环境友好度进一步提升。这将加速海外消费回流,增加国内跨境电商的发展空间。跨境进口电商乘上政策东风,有望进入新一轮发展快车道。

2019年以来我国跨境进口零售相关重要政策如下表所示:

我国跨境进口零售电商系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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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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