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你是不是时常看见平衡车出现在道路上?
看似轻巧方便,其实这是违法的!
判了!各承担50%的责任
2017年发生的一起平衡车事故,如今终于判了。
当年6月6日,邓某利在网上购买了一款智能电动平衡车。几天后,邓某利驾驶平衡车上路行驶时,突然摔倒受伤,平衡车损坏,邓某利被诊断为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于2017年6月16日死亡。事发后,邓某利家人将平衡车生产商等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13余万元。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院对这起骑行平衡车摔伤后死亡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法院最终判决平衡车生产商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与驾驶者各承担50%的过错责任。
法院认定,案涉产品的生产者与驾驶者均具有一定的过错,二者的过错程度、比例以及对行为人死亡原因所占的可能性相当,飞特威公司与邓某利各自承担50%的过错责任。
电动平衡车非交通工具
切勿在道路上骑行
电动平衡车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之列,而是与滑板、旱冰鞋等性质相近、功能相似,可以看作是滑行工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目前,出于道路交通安全考虑,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武汉、成都等多地已经明确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
因此,电动平衡车不能作为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能在机动车道骑行,只能在一些专用场地或封闭场所使用。使用时应尽量选取路面平整、没有其他车辆以及行人较少的场所,保证骑行者和他人的安全。
在深圳,平衡车上路将被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这就意味着,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不具有交通工具性质的电动平衡车,只能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横道等道路以外的应用场景使用。
而在深圳,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上路,则会被严惩。
按照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是在机动车道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乞讨;
(二)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设备的;
(三)其他妨碍车辆行驶的行为。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二百元罚款。
具体处罚为:
骑滑行工具进入非机动车道警告或罚款20元;
骑滑行工具进入机动车道罚款100元;
骑滑行工具进入高、快速路罚款200元。
页面更新: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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