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毁灭性的大火,往往源头只是一颗小小的火星。
不知大家还记不记得,2020年的第一天,重庆渝北区一高层住宅楼火灾引发全国关注,大火从2层烧到楼顶30层的凶猛势头,让人触目惊心,幸无人员伤亡。
2021年4月,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富力半岛花园23楼楼顶突发大火,消防员迅速到达现场登楼灭火,所幸暂未发现人员伤亡,但此次事故中,消防通道被私家车占用,致消防车一度无法靠近火场。
图源:珠江新闻
而更多的火灾现场就没那么“幸运”了,除了财产化为灰烬,也造成生灵涂炭。
现实生活中,总有人为图方便,看着这么宽的消防通道“不用白不用”,抱着火灾不会发生在自己头上的侥幸心理,把车停在消防通道。
城市中停车场资源供需矛盾越突出,消防通道被挤占的可能性越大。但停车资源再紧张也不是挤占生命通道的理由!
消防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人们逃生和救援的“生命通道”,被堵到底有多误事?相信很多人都没有概念。
有消防部队曾做过一个实验:
在一个待拆迁的老旧小区内,模拟某17号楼2层一间卧室着火,卧室面积20平米,家具、监控、假人模特,都安排得明明白白。
首先模拟消防通道堵塞,短短168米,消防车就走了6分钟。
接警后,消防车鸣笛出动,从小区4米宽的消防通道进入,接下来,看路上遇到了哪些“堵塞怪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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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红色私家车
消防员只好下车,
指挥消防车驾驶员小心翼翼绕过红车。
接着又是一辆黑色私家车
接着是
共享单车和垃圾桶
还有
因乱拉乱接而垂下来的电线
别以为这就完了
还有3辆私家车
到此,消防消防车再也无法通行,这里距离火场还有80米,消防员只能飞奔下车铺设近5盘水带,至着火建筑一楼架设水枪阵地灭火。
据实验人员统计,从消防车进入小区到被三辆私家车逼停,168米的直线道路,消防车整整行驶了近6分钟。再到消防员铺设水带完毕出水灭火,时间已过去了7分53秒。
再看火场这边,大火已经处于猛烈燃烧阶段,整间卧室已经被大火、浓烟覆盖,房间内安装的摄像头早被高温大火破坏,无法正常拍摄。
接着模拟消防通道顺畅的情况。248米,消防车仅仅走了36秒。
36秒!
私家车、自行车、垃圾桶等障碍物不见了,消防车呼啸着警笛一路畅行直达目的地,消防员铺设完水带出水灭火,时间也仅仅过去1分44秒。
火场里,消防员仅用1分半钟就把火灾扑灭了,因着火时间短,只有被子过火,损失极小!
实验结果总结下来就是
时间上
消防通道堵塞与不堵塞的情况下
时间差了6分多钟
消防通道不通畅时
消防员驾车从小区门口至出水灭火共用时7分53秒;
而消防通道通畅时
消防员驾车从小区门口至出水灭火仅用时1分44秒。
室内温度上对比相差30倍
从起火房间情况来看,消防通道不通畅的情况下,9分56秒时,室内温度达到752.6度,消防员扑灭火灾时房间内已经一片焦黑。
而消防通道通畅情况下,3分2秒时,室内温度也仅有24.8度,消防员到场扑灭火灾,物品基本完好。
由此可见
消防通道是否被堵塞
这中间相差的6分多钟救援时间
足以让小火变成大火
对身处火场的被困人员及消防员来说
最宝贵的就是时间!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重庆1347辆车被曝光
去年1月,市政府制定实施《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20-2022年)》,并结合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连续两年持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
自2020年4月以来,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城管、公安等部门,每季度开展“春季攻势”“春雷行动”等执法行动,全市累计出动集中检查组1326个,夜查人员1.3万人次,抽查高层住宅小区2536个,清理影响障碍物3851处,现场拖移车辆5743辆,查处违法停车8941辆,纠治占用、堵塞消防车道违法行为20.7万起。
对发现的违法占道车辆信息,已全部抄告市公安局依法进行查处,并在全市范围公开曝光。
第一批1347辆占用消防车通道车辆名单,可进入市应急局官网查看 ↓
图源: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官网
多举措推动消防车通道综合治理
目前,重庆市建立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开展执法行动,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的绿化、市政设施、停车位、广告牌等障碍物,依法查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的违法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为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各部门还加快停车场建设和停车资源优化利用,通过“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手段,盘活社会停车资源,适时调整路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利用差异化的收费政策合理引导车辆停放行为。
如发现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可拨打96119举报
简单来说,“119”是发生火灾或其它事故时的报警电话,电话由各地火警调度中心接听,无事故不要打哦;而“96119”则是您发现有火灾隐患,向96119服务中心上报问题的电话专线。
电话“96119”主要受理以下9个方面的违法行为投诉,大家可以有针对性地积极查找身边的火灾隐患,举报突出、重大隐患还能获得奖金。
(1)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或者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
(2)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形的;
(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6)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7)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9)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页面更新: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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