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妄为!江西一男子深夜纵火烧公司

9月14日凌晨4时45分,位于江西上饶万年县陈营镇虎头岗的江西创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7号楼发生火灾。起火建筑主要生产加工塑料薄膜,消防大队在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对厂房的明火进行扑灭。现场发现1名企业员工因救助火灾受伤,被第一时间送至万年县人民医院,后转送至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救治。胆大妄为!江西一男子深夜纵火烧公司

火灾发生后,成立了由万年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等相关单位组成的现场救援指挥部,迅速开展灭火和善后处置工作。省市消防总(支)队相关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截至下午5时,现场火势已经完全控制,目前正在清理残余。火灾未对厂区其他部位造成影响,无新增伤亡人员。经环保部门移动监测,周边空气质量未受明显影响。

公安机关初步认定该火灾为一起人为纵火刑事案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具体经济损失及过火面积等正在核查中。小编认为纵火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应该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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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条和第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文末,小编再次温馨提示,及安盾气溶胶灭火器,解企业“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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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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