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司机周某春提出上诉:过程仅3秒,无法预见乘客坠亡
9月27日,从货拉拉司机周某春家属处获悉,周某春对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判其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判决不服,已在上诉期内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此前,9月10日下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周某春过失致人死亡案,随后当庭作出上述判决。此前已被羁押半年多的周某春得以当庭释放。9月16日,岳麓区法院将一审判决书送达至周某春手上。
个人见解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审案件,检察院的抗诉时效为十日。被害人不服的,要求检察院抗诉和检察院的答复时效均为五日。
从9月10日宣判,时效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计算。当庭宣告判决的,送达检察院的时限为五日,并且“应当”同时送达被告人。中间还有个中秋假期,这个上诉时间,可以说是压到了上诉期限的最后一秒。因此检察院已不能按照被害人要求提起抗诉,检察院收到判决书的时间和被告人如果是一致的,那么现在也应该用完了。如果不一致,想不出来检察院比没有通信自由的被告人还慢的办法。
走机要交换确实慢,但机要交换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据可查,想作假不太容易。
因此原公诉单位已经不能按照不服判决提起抗诉了。
本案好像没有看到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车某也无法提起上诉。
认罪认罚又反悔,二审被撤销缓刑
这里有个案例,是认罪认罚以后反悔,被认为没有悔罪表现,结果抓回去实刑的。不过,检察院的抗诉需要上级检察院的审查,既然区检察院是这副样子,直接把压力给到市检察院可能更好。
页面更新:2024-05-01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