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营者品牌保护意识的加强,许多企业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避免不良厂家来模仿山寨,会选择打造防御类商标护城河。但是注册了大量防御性商标,企业作为主商标使用的只有其中一部分,使得其余大部分的商标处于空置状态。这时候就牵扯出另一个问题,那就是”撤三“。
近日,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国美公司第6232768号“国美电器GOME”商标被判撤销。
判决书显示,某公司针对“国美电器GOME”商标向国知局提出商标撤三申请,理由是国美公司在2014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9日期间(简称指定期间)并未在全部核定商品上对诉争商标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商标局审查之后判定“国美电器GOME”商标予以撤销。国美公司不服,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国美公司提交的媒体报道中显示的商标标识多为“国美在线”,并非本案诉争商标。同时,国美公司提交的证据并不能唯一指向诉争商标,不能用以证明诉争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此外,第三方媒体报道并非对诉争商标在核定的食用油等商品上的实际使用情况的报道,也不属于原告主动将诉争商标用于广告宣传的商标性使用。
因此,原告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食用油等全部核定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诉争商标应予撤销。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知名企业的防御性商标因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掉的案例比比皆是,这足以对有防御性注册商标的企业敲响警钟,应注重防御性商标的使用问题。由于防御性商标主要目的在于防御,因此多数企业仅将其定位于实现自己品牌的全面保护,很少将其真正投入使用。这就给竞争对手留下了采用商标撤三把防御性商标撤销掉的机会。
所以说,防御性商标不是获得核准注册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毕竟商标注册的目的不仅仅是获得商标权,而商标的生命力在于实际使用,针对防御性注册商标,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将其投入使用并留存证据。而企业若不欲大规模涉足相关产品领域,亦可授权其他企业使用该商标。
总而言之,商标只有积极使用才能彰显、提升商标的价值,进而推动品牌的发展和扩张。而对于企业来说,是否需要申请防御性商标并没有标准答案,唯一可以肯定的是,这是对商标保护及布局最有效及安全的方式。当然,企业在注册防御性商标时,也应根据自身公司所处行业性质及发展情况来做决策。
页面更新: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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